向着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目标前行

2020-07-24 09:41:08|来源:国际商报|责编:冯实

  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条例正式实施,这部新时代中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的落地,预示着我国对外开放事业开启了新的篇章。

  同一天,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也正式实施,该制度是在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框架下设立的一项管理制度,在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作出细化规定的同时,也为制定和完善外资政策措施、提升精准服务水平、做好投资促进和保护工作等提供信息支撑。

  日渐优化的营商环境吸引了不少外国投资者的青睐。今年1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875.7亿元,同比增长4%,以美元计同比增长2.2%,基本延续着平稳增长势头。

  1月底,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中国吸收外资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受人员流动受阻、交通物流不畅、防疫物资紧缺、原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因素影响,春节假期后外资企业复工复产面临困难。商务部迅速反应,制定了一系列稳外资政策措施,中国的对外开放并未因此按下“暂停键”。

  从2月10日到4月10日,短短2个月时间,商务部先后出台近10项政策为稳外资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其中,既有从宏观方面提出举措指导地方稳外资工作,又有针对国家级经开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具体开放平台推出措施发挥其稳外资作用,更有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从中央到地方的各项具体工作。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中国对外开放依旧毫不松懈。

  正如不少专家所言,由于我国在短时间内控制住了疫情,并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国市场给了不少外资企业一颗“定心丸”,即使在疫情期间,也难挡企业在华发展的热情。江苏省第一季度签约外资项目118个,预计投资总额143.6亿美元;山东省在商务部指导下,推动韩国现代汽车32家配套企业及时复工,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致信表示感谢;上海市对720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开展全覆盖走访,共收到企业诉求553项,已解决546项;大连市金普新区内日本电产(大连)新工厂项目一期工程在疫情最吃劲的关键时刻开工,并在前些时候封顶完成,从设计、招标、开工到封顶完成共计6个月,创造了“金普速度”。

  就在世界各国承受着跨国投资带来巨大冲击的时候,中国再次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全面开放的重要举措6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新版负面清单加快了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放宽了制造业、农业准入,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负面清单的不断压缩和优化是扩大对外资开放的有效方式,也是推动中国投资自由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方式,今年负面清单的出台具有和往年不同的意义,更加彰显出我国坚定不移支持经济全球化和跨国投资的决心。(国际商报记者 晏澜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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