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监管护航金融科技 安全创新赋能实体经济
9月17日,由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主办的“第二届中国金融科技大会”在清华大学召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大会上表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愿与其他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一起,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努力发挥金融科技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等领域的作用和潜力,高度关注金融科技应用可能带来的风险和监管挑战,在推进金融科技安全创新的同时,引领金融科技服务实体经济。
金融创新: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价值导向
李东荣表示,金融创新如果缺乏正确的发展理念和价值导向,就很可能滑向自我循环、过度膨胀甚至引发金融危机乃至社会危机的境地。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事业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和体现这一发展理念,就需要所有的金融科技活动以及相关的从业机构、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都应该将是否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普惠水平,是否有利于提高金融风险管控能力,是否有利于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和评判的基本原则,并按照这‘三个有利于’的基本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金融科技创新。” 李东荣强调。
李东荣表示,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要结合自身竞争优势和资源禀赋,在多层次金融市场和服务体系中找准定位、精准发力,而不应该去搞脱离社会及其自身发展阶段、超出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的过度创新;也不能打着改革和创新的旗号搞脱离实体经济需求、标新立异的所谓创新;更不允许打着改革和创新的旗号,去搞那些诱惑和欺骗群众、规避法律监管、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伪创新。
金融机构:接受一致的市场准入及监管要求
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出业态多样、主体多元、高度关联、动态平衡等与生态系统相似的特征。李东荣认为,通过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标准规则的规范统一,有助于增强金融科技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使得金融科技生态更加包容、开放和健康。
“无论何种类型的从业机构,只要从事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就必须接受基本一致的市场准入政策和监管要求。要完善金融科技统计监测和风险监测体系,持续动态跟踪金融科技的发展演进和风险变化。要加快金融科技标准体系建设,提高金融科技在服务要素、产品定价、合同文本、信息安全、隐私保护、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李东荣强调。
李东荣也坦言,金融科技在增强金融产品供给多样性和多层次性的同时,还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和成本,将大量“长尾”人群纳入服务半径,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同时也要看到,这些“长尾”人群大多金融知识欠缺,风险意识不足,风险承受能力薄弱,消费者保护和风险教育亟待加强。要通过规范统一的信息披露、合同登记、风险提示等手段,提高金融科技服务全流程的透明度,落实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强调“卖者有责”。要以低收入人群、农民等金融服务中的弱势群体为重点,充分依靠和发挥各种宣传媒体工具的作用,分类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精准教育,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引导树立“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
确保安全:金融科技发展的生命线
“古往今来,技术往往都是‘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促进发展,造福社会,用得不好可能带来风险,危害安全。”李东荣表示,面对当前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互动性,金融科技创新也可能带来业务、技术和网络的三重风险叠加,对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李东荣进一步强调:“在当前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提高防范金融风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过去金融风险很多是局限于某一个局部区域和局部单位,但现在通过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可以将风险因素迅速传染至其他机构和关联行业,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性网络风险特征,在以前金融业务还是手工操作和电算化的时代是无法想象的。”
“确保安全永远是金融科技发展的生命线,防控风险永远是金融科技从业者的必修课。要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在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等多个层面,充分借鉴监管科技的理念和工具,建立产品测评、压力测试、应用试点等管理机制,构建适用、管用的风险防控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让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风险始终处于可管、可控范围内,从而维护我国的货币流通秩序和金融市场活动秩序。”李东荣表示。(记者周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