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环保“有奖举报”真奖快奖
据报道,日前浙江省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将通过政策激励、法制宣传等,鼓励和引导群众发现并通过电话、信函和网络等方式反映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手段隐蔽、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线索。对举报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实后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是一项推进环境保护、治理环境污染工作的积极措施,这一措施并不是浙江首创。此前,全国多地都先后出台过类似政策,但在实施中还有不少可以改进完善的地方,有的群众发现了环保问题,宁可去找媒体曝光,也不愿意向环保部门举报。
究其原因,一是向环保部门举报后多是责成当地处理,所举报项目又多是当地的支柱产业,最终往往因为“影响经济发展”而大事化小;二是领取奖金的程序复杂,要么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环保部门领取,要么是举报者提交个人资料后需等待主管部门审核,随后还要自行到税务部门去办理个人所得税缴纳事宜,而这无形中增加了举报人身份暴露的风险。
所以,要破除有奖举报的尴尬,使有奖举报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成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行为,必须在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方面下功夫。要在创新举报方式的基础上,简化领奖程序与领奖方法,不一定非要举报人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信息后面对面领奖,可以采取匿名转账及代缴税金等多种方式,进而让环保问题“有奖举报”实现真奖快奖。同时,对那些向被举报单位“通风报信”或“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公职人员,要按相关规定予以严厉追责和惩戒。(袁文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