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功胜:网贷和股权众筹等监管办法将出台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称,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正在完善监管规则,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方面配套的监管办法将陆续出台。
3月25日,潘功胜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会议上作出如上表述。他指出,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金融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的基本出发点。
“有一些基本的原则需要遵循。要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不论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只要做相同的金融业务,监管的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就应一致,不应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监管标准宽严不一,引发监管套利。”潘功胜强调。
近期爆发的一系列风险事件,对行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
他表示,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缺乏风险的洗礼,风险意识、合规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淡漠,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度与技术支持系统缺失,有些甚至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要实施穿透式监管,”潘功胜强调,要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
潘功胜强调,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是金融,其优势在于技术创新,要注重运用新技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但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突发性和较强的负外部性的特征。由于互联网的特性,其风险的波及面更广、扩散速度更快、溢出效应更强。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潘功胜表示,行业自律是对行政监管的有益补充和有力支撑,也是创新监管的重要内容。如果行业自律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行业发展有序规范,从业机构审慎合规经营程度高,就有利于营造效率更高、方式更灵活的监管环境,提高监管的弹性和有效性。反之,一旦潜在风险过度累积和暴露,会迫使监管部门降低监管容忍度、强化监管刚性,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措施。观察几十年来国际金融监管的动态演变,可以观察到这样一个变化的轨迹。(记者 张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