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需与可持续性、安全性相平衡
享受基本金融服务的权利,与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一样,是现代人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普惠金融旨在立足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通过发展普惠金融,将小微企业、偏远地区居民、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纳入金融体系,不仅能够极大地促进全球实现消除贫困的发展目标,在更大程度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还能够增强经济增长的韧性和可持续性。
近年来,中国政府学习借鉴各国良好经验,结合本国国情探索实践,积极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目前,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呈现服务主体多元、产品和服务多样、基础设施逐步健全的良好局面,弱势群体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不断提高,账户普及率、储蓄普及率等部分指标已经优于G20成员平均值。
但我们应充分认识到,普惠金融仍是全球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根据世界银行的估算,2014年全球仍有20亿成年人无法享受到最基础的金融服务。在传统金融模式和技术条件下,普惠金融难以摆脱成本高、效率低、商业可持续难度大的制约,其发展面临明显的瓶颈。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通讯信息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全新的技术支撑,为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提供了可行路径。互联网与生俱来的包容性、开放性和互联互通性,可以有效改变物理空间阻隔,提高金融交易效率,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满足多元化投融资需求,大幅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覆盖面。
要发挥好“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潜力和优势,关键要把握好金融的普惠性、商业可持续性和安全性之间的平衡,要关注数字技术和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值得强调的是,“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核心仍是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突发性和较强的负外部性等特征,而且互联网金融天然具有交叉性、跨市场、跨区域特征,其风险的波及面更广、扩散速度更快、溢出效应更强。其次,“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金融知识相对贫乏,对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较弱。最后,随着信息通讯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广泛运用,不同教育程度、年龄结构、地区居民之间的“数字鸿沟”问题更加突出,从金融服务中获益的能力进一步分化。一些弱势群体缺乏数字技术知识和技能,在金融数字化时代与主流社会差距反而会扩大。
为更好推动“互联网+普惠金融”发展,并最大程度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首先,应完善鼓励“互联网+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通过各有侧重的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政策、财税政策,为普惠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利用新的信息科技手段,加快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鼓励金融服务与农村电商、产业链、供应链的发展相互促进,增强金融扶贫的精准性。
其次,构建适应“互联网+普惠金融”特征的监管制度框架。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创新加快,有力促进了普惠金融发展,但在快速发展中积累了一些问题和风险。一些机构风险意识、合规意识不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度缺失,甚至以弱势群体为目标从事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偏离了正确的创新方向。为此,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人民银行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旨在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净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并通过总结治理经验,建立长效机制。要完善法律法规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穿透式”监管,建立数字金融的行为监管体系、审慎监管体系和市场准入体系,对业务本质相同的产品采用相同的监管标准,而不受产品提供商的机构属性影响,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再次,金融机构要平衡好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控制好风险、保持一定的盈利水平,是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基本前提。与此同时,金融资源具有公共资源的部分属性,发达地区或高收入人群的金融资源禀赋优于欠发达地区或低收入人群,占有较多金融资源禀赋优势的金融机构要履行好必要的社会责任,在战略规划、内部授权体系、绩效考核、资源配置等各方面,对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予以倾斜。创新金融产品,实现信息技术与普惠金融的更好融合。
普惠金融是一个世界性难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去探索。今年,中国作为G20主席国,与其他成员国和国际组织一起制定通过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升级了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签署了中小企业融资行动计划。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愿与各国政府和业界共同努力,继续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让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所有人群、所有地区。(作者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潘功胜,此文为作者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论坛上的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