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权众筹为何问题重重
《硅谷大佬》是一部揭示美国科技创业历史的大型纪录片。在这部纪录片的最后,作者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那就是中国为什么没有出现类似这样的科技创新体制?
这对于致力于建设科技创新大国的中国来说,的确值得深入讨论。美国公司制度与中国迥然不同,美国公司制度是建立在董事会决策中心基础上的公司制度,公司的董事会既有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的执行董事,也有不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的非执行董事;既有负责公司具体运作的非独立董事,也有只负责公司财务监督的独立董事。正是这种独特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得美国企业可以在降低成本基础之上,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这种建立在契约自由原则基础之上的公司制度,和大陆法公司制度根本区别就在于,通过大量任意性的规范,允许公司投资者根据需要调整公司的治理结构,确定公司的经营模式。所以,美国硅谷诞生风险投资公司不令人感到奇怪,因为风险投资是美国公司制度的核心价值。互联网络条件下美国的风险投资者只不过是将自己投资模式通过互联网络无限扩大而已。
所谓“股权众筹”实际上就是借助于互联网络实现公司股份发行,任何投资者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络决定投资的企业,任何企业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络选择自己的投资者。这是公司契约的具体表现形式,同时也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本模式。
中国为了发展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性的中小企业,先后设立了一系列股权交易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交易平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交易平台的经营不尽如人意,根本原因就在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希望通过中小企业股份交易平台获取更多的资金,而绝大多数投资者则希望通过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利用中小企业股份交易平台获得投机利润。
公司文化的不同,决定了美国行之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很难在中国全面复制成功。中国虽然有数以万计的风险投资公司,但是从整体来看,一些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过程中过于相信资本的力量,沉溺于快进快出的投资模式不能自拔,结果导致许多中小企业挂牌上市之后,很快陷入绝境。中小企业股份交易平台价格上涨,使得一些中小企业经营者怦然心动,他们不再把主要精力放在科技创新,而是把主要精力用于资本经营,试图通过提高中小企业股票的价格,从而使中小企业卖出一个好价钱。
笔者无意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交易平台挂牌上市的公司说三道四,也无意批评中国的投资公司,只是想要说明一个道理,那就是同样的法律制度,在不同国家之所以产生不同的效果,和这个国家的商业文化有着直接的关系。商业文化是一种客观存在,商业文化在法律制度实施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诞生于美国的风险投资机制之所以能促进科技创新,就是因为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之间有着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可是,对于中国风险投资人来说,他们的首要任务是尽可能地让自己投资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正因为如此,他们在投资初期阶段不断地压低价格,一旦企业挂牌上市之后,他们不断地提高公司股票的价格,以此来获取超额利润。中国风险投资者缺乏合作意识,而中国企业经营者经受不住资本市场的诱惑。当他们从资本市场获取巨大利益的时候,他们不是专心致志地从事科技创新,而是把大量精力用于资本经营,从而使具有美好前景的企业最终变成资本市场上的垃圾。说到底,风险投资只不过是手段,互联网络风险投资机制只不过是筹集资金机制之一,目的就是要实现科技创新。假如失去了科技创新的灵魂,那么,风险投资也就没有了丝毫的价值。
笔者希望中国的风险投资者着眼于未来,投资科技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使资本市场与科技发展相得益彰。(乔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