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为普惠金融“立法”:通向好世界之路
中国传统政治理想对好世界的描述是,“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反观今日世界,增长动力不足、需求不振、金融市场反复动荡、国际贸易和投资持续低迷,地缘政治因素错综复杂,难民危机、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地区热点此起彼伏。一般人群尚且自危,弱势群体愈加飘零。可见,好世界还不是一个已经获得和正在享受着的世界,而是一种人们热切希望栖息、希望拥有的世界。9月5日,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发布公报,核准二十国集团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鼓励各国在制定更广泛的普惠金融计划时考虑这些原则,特别是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并采取切实行动加快工作进度,让金融服务惠及所有人”。
这是数字普惠金融首次列入G20重要议程,籍由公报发布,这个全球最有“权势”的集团首次为数字普惠金融“立章建制”,可谓是人类携手前往好世界的起点。数字普惠金融,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现代金融的加持,有望极大缩短弱势群体与好世界的距离。
普惠金融的理念和实践由来已久。中世纪的宗教团体向贫苦民众发放无抵押低息贷款等做法就体现了普惠金融“惠”的一面,只是受地理、技术、政治等限制,这种萌芽形式的普惠金融覆盖面相当有限,也未能持续发展壮大。1970年代,经济学家尤努斯创办的面向贫穷创业者提供“微额贷款”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是前信息化时代普惠金融的典范。尤努斯本人在2006年因此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此前一年,联合国正式提出了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概念,指出“金融体系应该具有包容性的特征,应该以有效的方式使金融服务惠及每一个人、每一个群体,尤其是那些通过传统金融体系难以获得金融服务的弱势群体”。
如果说中世纪的普惠金融是前现代的萌芽,那么上世纪后半叶发展起来的前信息化时代普惠金融就是现代普惠金融的1.0版,而中国在G20杭州峰会上发挥领导力推动通过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则是现代普惠金融2.0版的建章立制。
两个版本之间,普惠金融的效率出现了质的飞跃。孟加拉乡村银行服务农村近40年放贷约165亿美元,惠及865万人,已是万家生佛;国内典型数字普惠金融机构如蚂蚁金服5年时间超越尤努斯40年努力——服务400多万家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累计投放贷款超过7000亿元。2.0版效率有如此大的提升,一是因为网络的普及降低了接入的成本;二是因为大数据的积累、挖掘和使用有效控制了风险,交易费用大为降低。例如,蚂蚁金服服务数百万家企业,大致能实现3分钟申请,一秒钟审批到账,过程零人工干预。
中国并非现代金融的先行者或领导者,但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中国是当之无愧的领导者。中国成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弄潮儿”,有其得天独厚的条件。
首先,后发优势让中国得以轻装上阵、直切行业发展最前沿。发达国家传统金融基础设施基本已经满足了私人部门及个人融资需求,难以在数字普惠金融方面开展大规模基础设施更新工作。中国则因为发展阶段尚在初级,大量现有金融基础设施无法满足而处于抑制状态的融资需求,为数字普惠金融“弯道超车”提供了契机。
其次,人口红利与互联网红利的结合,助推数字普惠金融的勃发。中国的人口规模带来全球经济体最大的互联网用户规模,互联网的普及将分布全国的有效创业需求汇聚成超大规模的创新之网,足以支撑单位回报相对较低的普惠金融。
最后,十分关键的是,鼓励和包容创新的政策环境为数字普惠金融在中国落地生根创造了良好的氛围。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对普惠金融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进行了顶层设计。习近平提出“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的政策创新原则,很好地落实在了政府对数字普惠金融的政策支持和包容性监管之中,为后者闯出一片中国规则和中国经验留足了空间。
此次发布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的最新实践。《高级原则》涉及从国家战略高度推广数字普惠金融,把握好创新和风险之间的关系,建立数字金融的法律和监管框架等8个方面,这些原则与中国的《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直接呼应。《高级原则》的出台,意味着中国企业及监管机构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业务实践和政策实践共同凝聚的智慧结晶,经过G20平台的转化,已经成为人类减贫及普惠金融事业的有益工具。这不仅显示了中国在相关领域话语权的提升,也体现为中国在知识与规则上对人类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重要贡献。
“弄潮儿向涛头立,手把红旗旗不湿。”现在,通向好世界的航道业已展开,所需要的,正是敢立涛头的弄潮勇气和平衡风险的把旗智慧。(冯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