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B2B出口释放新活力

2020-07-02 10:07:07|来源:国际商报|责编:冯实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已于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等10个海关试点施行。业内人士指出,加快跨境电商B2B监管改革将释放更多行业发展红利,为稳外贸注入动力。

政策加持推动发展

  “此次单列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方式,有利于为相关业务提供更好的通关服务,提高全国跨境电商出口的物流配送能力,同时可使得相关数据统计更加规范精准,为后期跨境电商政策的制定提供更多数据支撑。”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B与跨境电商部主任、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表示,此次政策加码可在疫情之下有效刺激行业发展,更将为跨境电商B2B出口的长期发展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

  海关此前出台的跨境电商监管政策更多集中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领域,但就出口规模而言,跨境电商B2B模式占据绝对主流。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CEO朱秋城认为,海关定义的监管新代码是对跨境电商B2B模式监管常态化的体现,明确使用两个代码申报将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性,特别是对于跨境电商B2B出口可以优先检验的扶持政策,会加速跨境电商B2B模式的发展,为跨境贸易带来新的商业机会。

  在海外仓业务场景下,传统跨境电商B2B企业通常是在境内和境外(一般是香港)成立两家公司来配合和采用一般贸易(0110)方式完成业务并实现合规操作。“9810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合规化方案。企业可以不需要海外公司配合,只要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就可以完成整个业务流程,能大幅简化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资深跨境电商专家林智勇称,9810还有一个重要应用就是外汇管理部门可根据申报数据和跨境电商平台销售数据进行贸易数据认定,允许企业阳光结汇。而在过去,虽然可以与境外公司配合收汇,但是没有最终的销售数据,跨境电商企业业务难以完全做到一一对应核查。

配套措施有待细化

  “采用0110方式,跨境电商企业必须是外贸公司,或者让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如果要出口退税,还需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在9710方式下,企业还必须是外贸公司吗?只需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就可以完成收结汇并办理出口退税吗?跨境电商B2C领域的‘免征不退’‘核定征收’政策是否能在B2B业务上得到落实?”在肯定新政对跨境电商B2B出口的积极意义之外,业界人士纷纷呼吁配套解释和实施细则能尽快出台。

  目前,与跨境电商直接相关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包括1210、9610、1239、1039、9710、9810。在没有推出9710和9810之前,相关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主要通过0110方式和市场采购(1039)来实现。林智勇表示,随着9710和9810的推出,商检、税、汇等相关部门都需要相应推出配合政策以推动相关业务的合规化。

  “对跨境电商企业来说,如果备货量较大,采用0110方式可以优化成本。9710则更适合多品类、多频次和少批量的中小跨境电商的交易。”林智勇表示,跨境电商牵涉面广,业务复杂,企业需要对各种情况下的利弊得失进行仔细权衡。只有真正做到贸易便利、税赋合理,新监管方式才能有效落地。

  林智勇同时建议加快推进9710在跨境支付方面的改革试点,进一步提供适应跨境电商的便捷、快速、成本低廉且集收汇、结汇、换汇和融资于一体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

  此外,在海外仓业务场景下,义乌的跨境电商B2B企业通常会采用1039方式,以利用市场采购条件下比较宽松的商检、申报和结汇等政策优势。比如,同一批货不需要申报所有的品类,也不需要对所有的品类进行商检。这在为跨境电商业务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假冒伪劣侵权等隐患,有待进一步封堵监管漏洞。(汤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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