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识破“改头换面”的非法集资吗?
■有些非法集资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等投资和交易为噱头,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投资人要警惕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
近日,公安机关提醒投资人务必谨慎投资,如遇有以下现象,要高度警惕:
1.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
2.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及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
3.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和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
5.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
6.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
7.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机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者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
8.收取投资款的账户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
9.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银行托管、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
特别是一些新的重点行业领域风险凸显,如农村合作社领域、地方交易所。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呈现“下乡进村”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
在地方交易场所,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在有关中介机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人民日报记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