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牌照为何“迟到” 尚无机构达监管标准
2015年初,央行曾发布《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期6个月。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两年有余,尚无一家机构获得个人征信牌照。原因何在?
答案在刚刚结束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上揭晓。4月21日,为期两天的研讨会进行到最后的总结发言,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指出,综合判断,8家进行个人征信开业准备的机构目前没有一家合格,在达不到监管标准情况下不能把牌照发出去。
一语点明监管意图和监管思路。万存知指出,中国个人征信业不能走“先放后收”的道路,牌照何时能够发出来取决于基础工作的进度和质量,需要较大的工作量和时间。对于符合审慎监管条件的个人征信申请机构,人民银行将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人征信牌照发放工作。
何为征信?需正确理解
万存知指出,现在社会上对征信误解较多,对征信应该有正确的认识。一方面,大数据不是征信,另一方面,征信和诚信也有区别。征信是跟资金有关的,而且征信主要是考察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而不是仅看其还款能力。
研讨会期间,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有些所谓征信,看社交圈,看消费结构,这些考量维度与支付能力和支付愿望无关,不一定构成信用。
在个人征信机构的准入方面,万存知指出,个人征信机构不应该太分散,数量不能太多,准入门槛应该较严、较高。
“个人征信不是一个简单的资本逐利的新领域,而是一个专业性强、监管和合规性要求比较高的行业。成功运作的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较大,需要长期的投入、大量的研发和艰苦的工作。”吴晓灵表示。
万存知强调,征信还应该坚持政治上的正确性。比如通过大数据把人划分成不同的人群,分成三六九等,作为一个商业组织要做市场营销,这种方式无可厚非,但是假如要据此做征信,这种安排、理念、做法是政治上不正确的,不能保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种做法也经不起理性的反思。
至于客户信息,万存知表示,征信机构不能滥用客户信息。
8家机构为何不合格?存三类问题
对于上述8家进行个人征信开业准备的机构,“大家望眼欲穿,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发牌照?”万存知用三个“没想到”来概括。
第一个没想到的是,发完通知对8家机构进行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刚起步就碰上互联网金融整顿,互联网金融整顿到现在还没结束。换句话说,互联网金融业态到现在也不稳定、没定型,在这个领域做征信业务怎么做?是需要研究的。
第二个没想到的是,社会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空前高涨,对8家机构要求更高了。
第三个没想到的是,这8家机构实际开业准备的情况离市场需求、监管要求差距较大,“这是我们始料不及的”。
“所以综合判断,8家进行个人征信开业准备的机构目前没有一家合格,在达不到监管标准情况下不能把牌照发出去。”万存知指出。
他进一步详细解释了8家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
第一,每一家机构都想追求依托互联网形成自己的业务闭环,这样在客观上就分割了市场的信息链。而且每一家的信息覆盖范围都受到限制,因为信息不广、不全面,这样带来产品的有效性不足,不利于信息共享。
第二,这些机构各自依托某一个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发起创建,在业务或者公司治理结构上不具备第三方征信独立性,存在比较严重的利益冲突。
第三,这8家机构对征信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规则不够了解,也不严格遵守,在没有以信用登记为基础和数据极为有限的情况下,根据各自掌握的有限信息进行不同形式的信用评分并对外使用,存在信息误采误用问题。
牌照何时发放?尚待基础工作完备
既然上述8家进行个人征信开业准备的机构均不合格,那目前哪类公司可以办个人征信机构?万存知指出,很多有共同意向的机构联合起来,共同申办一个是可行的。比如,目前很多协会建立的会员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现在的业务方式应该属于一种征信活动,应该受国务院发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约束。
“假如你是独立自然人、独立的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控股公司,想独资办个人征信机构,我们说不行。”万存知强调。
对于未来的个人征信机构,万存知设想,必须能够在全国全面采集持牌金融机构之外的债务信息,提供综合性的服务,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并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信息共享。
至于牌照何时能够发出来,万存知表示,这个取决于基础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国内的个人征信机构在未来发展中应注意把基础性的工作做好、循序渐进,作为一项国家金融基础设施要把基础打牢,一味地追求跨越式发展并非是一件好事。”吴晓灵也强调。(⊙记者 李丹丹 ○编辑 陈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