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也到“规范”时
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2015年的报告用“异军突起”来评价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继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互联网金融时用词是“规范发展”。
互联网保险风头正劲
实践已经证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促进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义,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功能和作用。
互联网金融这些独具魅力的重要意义也为自身发展奠定了绝对优势。三年间,政府工作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布局,从“促进”转变为“规范”,虽意味着风险已经袭来,但也肯定了其发展已初具规模。
以互联网保险为例,“十二五”期间,互联网保险增势强劲。2015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2234亿元,与2011年相比4年增长近69倍,互联网保费在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从2011年的0.2%上升到2015年的9.2%。
可以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普及,互联网及移动互联已成为保险机构销售和服务的新兴渠道。特别是在经济、政策、互联网技术、社会环境等多因素利好保险业发展的2015年,保险行业互联网化进程不断加速:互联网保险公司增多、第三方保险机构力量壮大、保险产品从被动销售的产品转化到主动需求的金融品类。这一年,也成为中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元年。
互联网保险风险显现
然而,随着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的大幅攀升,蒸蒸日上的不仅是行业的繁荣景象,还有消费者的不满。数据显示,2015年,涉及互联网销售保险的投诉共1441件,占总投诉量的4.79%,同比增长46.51%。投诉较多的险种为退货运费险、航班延误险、旅行意外险、车险、新型寿险等。投诉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理赔流程长、理赔手续繁琐、拒赔认定不合理、退保申请处理不及时、捆绑销售保险产品、未经同意自动续保、以理财产品名义销售新型寿险产品等。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而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经营风险的本质属性,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
上述问题与风险隐患之于保险业同样存在且深刻。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呈现加速发展态势,为保险业注入了活力,但也存在销售行为触及监管边界、服务体系滞后和风险管控不足等问题,亟须进一步规范。例如,部分第三方网络平台对保险业务不熟悉,合规风控意识薄弱,出现了违规承诺收益、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等违法违规现象,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甚至是对保险业的负面评价和质疑。
互联网保险规范进行中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表示,互联网金融现在面临最重要的问题是,要把规则更清晰地确定起来。
从去年开始,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的号角已经吹响,继十部委去年7月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保监会发布了首个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按照要求,不是任何第三方网络平台都可以卖保险。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应最近两年未受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未被中国保监会列入保险行业禁止合作清单。另外,还要求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应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险费并进行转支付;保险公司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相关费用时,应当由总公司统一结算、统一授权转账支付。从规范以往疏于监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入手,将风险挡在行业之外。
未来,随着监管法规的不断完善,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互联网保险市场将会不断洗牌,逐渐走向规范发展。正因如此,贾康提出:“要在发展中规范,给出试错和创新空间,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密切防范跟踪风险的聚集、累积,把发展中规范和规范中发展这两个原则权衡结合,取得尽量好的结果。”(记者 付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