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互联网金融监管应宽严并济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可以实现有效融合创新,应该鼓励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互相融合发展。这方面东方资产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东方汇,我认为便是个有益且有效的实践,发展向好,运行一年半后,东方汇交易总额已近60亿元,客户超25万,发展向好。
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已然成为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两者相得益彰,渐入佳境。因而,端正对前者的监管态度,尤其以包容心态来实施监管,鼓励新生业态的蓬勃成长及其对国家经济社会带来的有益促进,是为当下的良策之一。
去年,监管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监管意见,进一步确立了监管框架,并加大了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促进行业的有序发展。
但与此同时,监管层也应该对这一新业态给予新的监管思维,以包容的胸怀,根据金融的规律来进行引导,不能一下子管死,对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须具体分析和研究。对此,我有几点建议:
首先是监管主体问题。建议由一行三会等中央级监管部门来落实主体监管职能,且须由能够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调的机构来整体统领,由地方政府及行业自律组织辅助管理。
其次,是行业定性问题。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所从事业务也是金融业务,监管也应定义为金融机构。目前,我国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也均有类似问题,即做着金融之事,却享受不到金融政策红利,税负过重,发展受限。
第三,是政策的包容度问题,要避免过度监管,避免与其他一些业态一样,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第四要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征信体系,对参与各方的交易数据建立信用数据库,对失信行为给予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