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假"暗黑币"传销案徐州开审 8个月敛财15亿

2016-03-22 14:39:01|来源:人民网|编辑:许炀

  从上午10点一直到晚上8点,国内首起被控利用虚拟的假“暗黑币”吸引投资的传销案,在持续了10多个小时的第一次庭审后,16日在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休庭,5名被告被指以发展下线的方式8个月敛财近15亿元。这也是国内开审的首起假虚拟货币传销案。

  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杜某(香港永久性居民)与刘某(另案处理),在中国香港创办达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康公司),创建虚假的虚拟货币“暗黑币”,借助真正“暗黑币”的名声及价值进行宣传,以此方式引诱发展会员进行投资,并制作了假“暗黑币”交易网站。该公司总部设在中国香港,而杜某又安排被告人邓某在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某酒店内设立了网站后台操作及收款、返款办公地点,由杜某负责拓展大陆市场发展,并对深圳办公地点进行负责和管理,掌控该公司利用“暗黑币”交易网站经营的所有资金。

  检方指控,达康公司及其网络平台无任何实体经营活动,以高额返利为诱饵,由被告人杜某、陈某、华某、邓某,以及徐州地区的市场领导人倪某(其原为徐州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和全国各个地区的负责人及会员通过宣传、上课、介绍等方式不断发展下线,要求参与者缴纳不同级别的“暗黑币”矿机租赁费用即门槛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每名会员下线分为三条线(即三个区)的顺序组成固定的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并通过出售虚拟“暗黑币”的方式直接获利,是典型的传销行为。

  加入该传销组织的新会员按购买账号不同分为三个级别:V1、V3、V9,分别需要1000、3000、9000暗黑币,费用按照真实暗黑币的实时价格与币数相乘计算,相对应的账号份额约为1.5万元、4.5万元、13.5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3月19日案发,该假“暗黑币”传销组织在全国各地累计已注册会员账号34365个,涉案金额近15亿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陈某、华某、邓某、倪某组织、领导以经营虚拟网络电子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利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5名被告均承认利用假“暗黑币”发展下线会员并收取高额门槛费的事实,但均不认同公诉机关的传销罪指控,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传销罪,进行了长达10多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陈述后休庭,将择机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记者 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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