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引导互联网保险发挥正能量
互联网保险业务早已成为国家战略部署、各家险企常争之地。一方面,互联网保险去年实现保费2223亿元,比2011年增长近69倍,在总保费中的占比也从2011年的0.2%升至9.2%,行业地位愈发不容小觑;另一方面,退运险、UBI车险、小额健康险等创新互联网保险产品自问世以来备受消费者青睐,充当了“鲶鱼”的角色,助推保险业良性发展。
不过,与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互联网保险业领域也存在风险聚集和扩散的可能性,部分风险隐患需要高度关注。为此,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引导互联网保险发挥正能量。
防风险 优化市场环境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有利于切实防范风险,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方案》指出,整治工作的目标在于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模式,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实现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保险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服务经济社会方面的独特优势。
工作原则一是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存在的风险进行整治,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同时广泛排查保险业互联网经营模式和保险产品,为完善监管奠定基础。二是分类施策,标本兼治。根据违法违规情节分类施策纠偏,讲究方式方法、力度节奏,妥善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既要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又要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三是明确责任,加强协作。保监会各相关部门和各省级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考虑互联网保险跨区域、跨领域的特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内外协调和上下联动。
严整治 保护消费者权益
根据《方案》,此次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首先聚焦于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将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时发生的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的问题。具体措施包括加强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产品信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排查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包括高现价产品)相关风险,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加大互联网高现价业务查处力度,对于存在违规问题的公司予以严肃查处。
并且,查处保监会还将关注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的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以下问题:一是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二是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三是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同时,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也是重点工作之一。保监会将清理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查处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保监会还明确规定,保险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实现监管套利。此外,互联网保险从业机构还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要求,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固成果 推进长效机制
据悉,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分为摸底排查、查处整改和总结报告三个阶段。首先是摸底排查阶段,通过全面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摸排风险底数,制定整改方案,对行业万能险存在的流动性风险、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利差损风险和销售误导风险等进行排查,已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下一步将进入查处整改阶段,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限时、全面整改,适时下发专项通知,规范中短存续期产品,对于违规经营的市场主体采取叫停业务、责令整改等监管措施,此项工作将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最后是总结报告阶段,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有关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计划于明年1月底前完成。
“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工作既要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又要着眼长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首先要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政策的适应性和协调性,推动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其次要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业务动态监测机制,加大对互联网理念和技术的运用,研究建立适应互联网保险业务特点的风险预警机制及风险处置预案,及时防范化解风险;再次要积极构建监管合力,强化保险公司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加强自律自控,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作,推动纵横联动和信息共享,构建对跨界互联网金融保险活动的监管合力,促进互联网金融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刘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