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普惠金融既要惠民众又要防风险

2016-08-29 08:55:13|来源:经济参考报|编辑:徐蓝

  (原标题:易纲、陈雨露、李扬谈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既要惠民众又要防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等主管官员和著名专家,在近日举办的“2016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就如何促进中国普惠金融健康安全发展,加强普惠金融监管,以及金融改革发展成果如何更多惠及普罗大众等方面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

  中国将以三大文件为抓手

  推动G20普惠金融议题

  普惠金融的概念由联合国在2005年正式提出,主要是指以低成本来服务广大人民,让一些不方便接受金融服务的群体,比如身处偏远地区的群体、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群体、贫困人口、残疾人和老年人等也可以得到金融服务。同时,消费者保护一直也是普惠金融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普惠金融可以支持经济增长和增加社会的包容性。

  根据世界银行的估算, 2014年仍有约20亿成年人无法享受到最基础的金融服务。发展普惠金融任重而道远,各国需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今年G20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普惠金融。中国作为G20主席国,以三大文件为抓手,在推动普惠金融议题方面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是制定《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包含8项原则,66条行动建议,这是国际社会首次在该领域推出高级别的指引性文件。8条原则的第一条原则是倡导数字技术;第二条原则是处理好在推广普惠金融过程中创新和风险的关系;第三条原则是构建适合于数字普惠金融的法律监管框架;第四条原则是拓展数字金融服务的基础设施,这个基础设施需要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一起来建设;第五条原则是尽量做好消费者保护;第六条原则是重视消费者数字技术知识和金融知识的普及;第七条原则是促进数字金融服务客户的身份识别;第八条原则是监测数字普惠金融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

  66条行动建议包括提倡政府的转移支付数字化、提倡成本降低、提倡监管的行为要符合市场原则、提倡公平竞争等。另外,我们还强调数字标准的统一化和平台之间的可兼容性。行动建议还包括一些行业自律以及一些反恐融资和反洗钱的内容。

  二是升级《G20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增加了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新指标。具体而言,这个指标体系包括账户的普及率;储蓄的储蓄率;信贷的普及率;数字支付、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的普及率;ATM机和银行网点的密度;客户账户的使用频度以及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我们用这些指标来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到了什么程度。在这个指标体系里,我们提倡各国向国际组织报送高质量的数据,我们也提倡数据的透明度和可比度。

  三是制订《G20中小企业融资行动计划落实框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鼓励动产抵押融资、改革中小企业破产制度三项优先改革措施。这三项改革措施都可以运用数字技术,并在G20通过以后作为G20和世界各国自愿采用的行动指引。

  面向未来,发展普惠金融需要思考四个问题并在创新中寻求解决之道。首先是商业可持续性问题,普惠金融不是慈善金融、救济金融,也有异于政策性金融,不能过度依赖财政补贴和行政命令,而是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力量,寻求商业可持续的模式。其次,要关注“数字鸿沟”问题。数字技术的发展提升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但也会拉大缺乏数字技术知识与技能的弱势群体与主流社会的差距。第三,是促进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的普惠金融发展问题。第四,是银行为回避反洗钱、反恐融资风险而关闭网点带来的金融排斥问题。最近几年,一些大型的跨国银行关闭了在非洲地区的一些网点,有些银行关闭的理由是现在反洗钱的成本太高,以至于其没有办法支持在这些地区的运营。这种去风险和去银行的趋势,也对普惠金融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在这里我们要思考,如何才能在防风险和降低成本的同时,又能提供更好的普惠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

  微型金融监管

  要保持弹性和适当性

  从全球范围看,微型金融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微型金融总体上是社会公益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捐赠,利率低于市场水平,商业可持续性不高。第二阶段,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通过开发非传统借贷技术实现了商业可持续性,但也出现了利率过高、偏离原来的服务对象等问题。第三阶段,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部分经济体出现了局部的小额信贷危机,微型金融需要重新寻找在服务民生和实现商业可持续性两者间的再平衡。

  回顾微型金融的发展历程,有几点重要启示。第一,发展微型金融,既不能简单理解为面向低收入人群的公益活动,也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性的商业金融,要正确处理好履行社会责任和实现商业可持续之间的关系。第二,微型金融具有小额、分散的特点,从个体的角度看风险外部性比较小。但微型金融点多面广,如果风险因素过多累积和无序扩散,也可能会系统性地影响金融稳定,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微型金融的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第三,微型金融与一般性的商业金融在服务对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确存在较大差异,对微型金融的管理和监管要求显然不宜照搬一般性商业金融的作法,需要保持一定的弹性和适当性。同时,需要根据不同微型金融组织的性质和业务特点,综合考虑从业机构风险外部性的大小和商业化程度的高低等诸多因素,实施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有效性。

声明:国际在线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页面展示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不代表国际在线网站立场;国际在线不提供金融投资服务,所提供的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您浏览国际在线网站或通过国际在线进入第三方网站进行金融投资行为,由此产生的财务损失,国际在线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