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支付机构入藏立新规
监管机构对支付行业的把关和整治力度正在增强。日前,央行拉萨分行在官网发布了《西藏辖区非金融支付机构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对进入西藏地区的支付机构做了限制和规范。
办法提到,支付机构在藏设立分公司必须满足“最近一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违规开展业务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通报、处罚”的条件,也明确规定了“外包服务机构不得再次将业务转包给其他机构”。这和上周末央行为首批27家支付机构续牌时态度相仿。在央行发布的续牌决定中,仅12家支付机构业务范围没有调整,另外15家机构都或多或少地被做了增减。
曾因严重违规或风险事件而吃到罚单的部分机构,被调减了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发展合规且业务量稳定的部分企业新增了业务范围。央行同时明确表示,未来一段时间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新机构。(记者 崔启斌 程维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