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文鼓励保险公司挂牌新三板

2016-08-16 09:31:34|来源:证券时报|编辑:许炀

  为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公布征求意见稿约4个月后,近日,保监会印发了《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会表示,近年来,新三板市场快速健康发展,挂牌公司数量、融资规模和融资能力显著提升。目前,已有两家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多家保险公司正在积极申请或计划申请挂牌。挂牌新三板已成为中小保险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健全市场化资本补充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途径。

  《通知》阐明了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总体态度,确立了鼓励采取做市或竞价等更公开透明转让方式的政策导向。同时,《通知》规范了保险公司申请挂牌的有关工作程序,明确了保险公司挂牌以后的股权监管要求,允许自然人投资以做市或竞价方式挂牌保险公司股份,并比照上市保险公司进行股权监管。

  《通知》称,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鼓励挂牌保险公司采取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进行挂牌股份转让。

  对于挂牌及增发条件,《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应当符合保监会有关审慎监管指标,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需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保险公司通过新三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需在发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保险公司应当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保监会提交变更注册资本的行政许可申请。

  《通知》要求,投资人通过新三板持有挂牌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保监会批准。保监会有权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投资人通过新三板,以协议方式受让挂牌保险公司股份不足5%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以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受让挂牌保险公司股份不足5%的,参照上市保险公司监管要求,不再履行备案手续。投资人通过新三板投资挂牌保险公司股份,应当符合保监会规定的条件。

  保险公司选择协议方式挂牌的,投资人应当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非上市保险公司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选择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挂牌的,投资人资格参照适用上市保险公司监管要求,允许自然人等合格投资者投资挂牌保险公司股份。(证券时报记者 曾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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