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最严“军规”落地10天 微信支付遭实名举报
“微信支付”被律师提到了审问台。7月10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豫甲实名举报微信支付,并向央行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交了书面行政举报书。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联系到该名律师,并获取了上述行政举报书的相关材料。王豫甲表示,此次举报系个人行为。此外,央行及支付清算协会已经在周日即7月10日受理了该书面行政举报书。“本周应该会有一个回馈,如果认定微信支付存在违规行为会要求微信以及财付通采取相应的整改行为。”王豫甲说。
举报五类违规
在材料中,王豫甲指出微信支付五类违规行为,具体为:第一,未依法安排客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第二,未依法对支付账户进行实名认证;第三,处理交易超出法定的支付类型和金额限制;第四,可能在不具备豁免条件下,为不同客户的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转账;第五,安全验证的有效要素不足,超额准许交易金额。
针对网络支付机构支付业务,央行已于2015年12月28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下称《管理办法》),缓冲期7个月,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管理办法》一方面,针对网络支付账户设立分级管理,建立三类账户,并对不同账户给予不同实名制要求以及支付功能,实现支付账户多元场景的精细化管理、遵循支付机构分类监管思路。另一方面,则进一步强调全面实名制管理。
《管理办法》的下发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来说可谓最严格的“军规”,对实名认证以及三类户的管理予以了比较严苛的认定。
王豫甲在行政举报书中以实测的方式指出微信支付的入口和操作界面全在微信,不在财付通。注册微信即可点击其钱包功能,使用微信支付服务。此外,没有以支付牌照持有人财付通的名义签署,仅腾讯是签约主体。
“支付机构跟一个平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中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服务,服务的对象也是平台公司所在的用户,服务协议需要在支付机构和用户之间签订,而不是APP运营主体帮助用户签订协议。”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从目前注册流程和信息来看,微信支付与用户之间的服务关系的确存在主体不匹配问题,“这个问题修改起来并不复杂,因为目前用户签订的均为电子合同。”刘新宇说。
王豫甲在行政举报书中指出,对于未经身份认证、或虽经身份认证但程度不充分的个人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均允许使用支付账户功能,起码赋予I类待遇,甚至越级赋予III类待遇。同时越级授予个人支付账户更广的支付类型、更大的支付金额。
对此,本报记者也用另一小号注册的微信账号进行实测,后发现在没有开通支付账户的前提下,享受了接受红包以及实现将红包转至另一账户的功能,即在非实名认证的前提下该账户具备了支付功能。
刘新宇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微信支付的实名认证动作目前体现在绑定银行卡环节,在这一环节中连同实名认证同步进行。但是刘新宇指出,即便第三方支付机构实行了实名认证,但是也无法做到像证券账户一样严苛。
“《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各家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功能模块均要根据这一规定进行调整,但是这一调整的进度在不同机构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刘新宇表示,《管理办法》对三类户的核准要素给予了不同的规定,这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用户群体进行分类,目前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针对这一规定采取了相应的行动,而前台操作该账户的用户从感知度角度并没有体验到,但是不排除部分机构调整动作尚未及时跟上。
对于《管理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对个人账户进行分类管理。不同账户的实名认证方式以及授予的权限不尽相同。
Ⅰ类户要求对于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进行身份基本信息验证,且为首次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个人客户。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余额付款交易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
Ⅱ类户要求支付机构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的个人客户,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进行身份基本信息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Ⅲ类户支付机构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的个人客户,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进行身份基本信息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微信和财付通合作方式未知
此外,王豫甲在行政举报书中提到,现行商业模式可能涉嫌变相出租支付牌照。对此,刘新宇表示,从目前可获得的信息来看,微信与财付通之间存在这样的嫌疑,但是对于微信和财付通彼此之间的业务合作方式,以及签订了哪些相关协议并未公开披露信息。
在当前的第三方支付行业中,出租支付牌照现象并非个案。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并不会在所有需要在当地拓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省市开设分支机构。一旦需要相关业务则与外包的支付机构合作,而合作方需要拿到所谓的第三方机构的外包服务资质,外包服务中也会囊括一部分运营权限。(林洁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