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鹿系从内耗到“外撕” 处置神开股份资产碰壁
近日,快鹿系“狗血”事件由内耗发展到外撕。其控股的神开股份,并没有因为停牌而得以平静。
快鹿集团与某收购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包含其所持神开股份13%股份,且将此前神开股份5名股东同意受让给快鹿集团的15%股份的受让权一并转让于收购方。不过,眼看它楼塌了,该5名股东也不再愿意“委身”于快鹿集团,在17日这天正式“开撕”。
6月17日,神开股份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接到自然人股东顾正、王祥伟、袁建新、高湘、顾冰(下称“5名股东”)通知,5名股东与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业祥投资”)已于6月8日签署了《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协议书》,同时,5名股东正式函告上市公司撤销业祥投资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委托。
公告指出,5名股东函告公司撤销业祥投资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委托,但同日接到了业祥投资关于撤销一事不认可的函件。业祥投资表示,公司与5名股东签署的《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协议书》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均存在重大疑问。并称,该《协议书》并未经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谷平先生签字确认和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同时,鉴于宁波惠佳投资管理中心明确表态,双方与宁波惠佳投资管理中心的《股权转让协议》将终止履行,相应地该份《协议书》已无存在基础。
不过,一位神开股份工作人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虽然业祥投资指出宁波惠佳表态将终止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但是公司并未收到终止履行协议的正式函件,所以目前尚无法确认。
盈科律师事务所公司控制权专委会主任王光英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除非快鹿集团与5名股东在签署的解除协议中有提到,如果终止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后便恢复表决权委托,才可以恢复表决权委托,否则这个解除表决权就会生效,快鹿集团提出异议也是无效的。至于神开股份没收到终止履行协议的正式函件,只要快鹿集团和宁波惠佳私下商议好,可以延迟发函给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