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储值支付牌照第三季度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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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消息,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继去年通过电子支付的监管法例,金管局预计于第三季分批发牌。对于近期有储值支付营运商提高充值上限,金管局高级助理总裁李达志称,无意一刀切订下储值上限标准,将视乎发行人提供的营运数据,而厘定各自的储值上限。
李达志强调,储值金额不应该无上限,但不同业务或支付范围所需的上限也有不同,“(支付工具用来)买糖果和买车可以好大分别”,并指若营运商要求有较高的储值上限,金管局对其监控措施、洗黑钱监察也会更为严谨。
逾20营运商申请 3成自内地
金管局表示,目前有20多名营运商有意申请储值支付工具牌照,7成为已经运作的发行人,其余为市场新参与者;一半公司的母企位处香港,3成准申请人的母企位于内地;以网上或流动支付的占32%,其余则为传统预付卡。
至11月中过渡期结束前,现有支付工具营运商虽不受金管局监管,李达志则指,已与有意申请的机构提及交代要求,未见有难以达标的要求,又指已接触的20多名准申请者,“市民想得出的名(机构)都在当中”。
金管局指出,未来将集中监管机构能否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储值金。金管局助理总裁郑发表示,将明确要求营运商把客户的储值金,与公司营运资金分开处理,储值金须存放于第三方信托户口,相关资金出入只可用于客户支付,不可用于其他用途。
明确要求储值金 由第三方管托
李达志补充,支付工具市场较新,发展途中或有营运商退出市场,监管制度实施后,将确保营运商退出市场时,不能使用客户储值金,并安排退款,但指出退款或需一定时间,市民需留意相关风险。金管局同时提出市民使用支付工具的注意事项,包括应按实际需要而充值等(见表)。
不少内地支付工具兼具投资性质,透过使用储值金投资,向用户提供回报,李达志称,预期香港监管制度并不禁止营运商使用托管中的储值金再作投资,但只限于流动性高及稳健资产,例如高质素定息产品或定期存款。(麦德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