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具有金融属性 不等于团购预售
在互联网金融兴起之后,众筹作为新兴投资手段出现。从当前发展来看,京东、淘宝、苏宁等电商平台做众筹的优势明显,但这不能否定众筹的金融属性,依然是一种投资行为,不是电商预售。众筹本身有风险,投资人、项目方以及平台需权责利分清,以此防范风险,保障用户权益。
2014年12月,大可乐3登陆京东众筹,征集了1万名梦想合伙人,创下25分钟内众筹1650万元的纪录。对于这1万名合伙人,大可乐给出的承诺是: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免费换新机的服务。然而,3月8日晚,大可乐手机所属的云辰科技在微博上发公告称,暂停大可乐手机业务。由此引发人们关注:众筹产品烂尾,到底谁来埋单?
有人认为,大可乐手机3是手机预售,不是投资纠纷。对此,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表示,近期的大可乐众筹事件,其间的法律关系可以作为研究范本。项目方可以在该平台上发起项目的筹款,并承诺提供不同形式的回报给支持创新项目的用户。从法律角度来讲,众筹平台担当的仅是信息撮合的角色。用户支持众筹项目,即代表了对众筹项目发起方的支持和认可。京东金融做到了用户风险提示,让用户清楚众筹是一种“奖励式支持行为”,参与众筹的用户将面临一定风险。
众筹行业的“鼻祖”及领先者美国Kickstarter日前发布了2015年游戏行业众筹数据:整体成功率仅为30.3%,创业创新并不都是一帆风顺,机遇与挑战并存。众筹企业有健康发展、估值翻倍即将登陆新三板的;也有面临众筹失败、出现产品质量缺陷等各种各样问题的。
“京东众筹第一时间联系项目方,并督促大可乐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用户投诉。”杨东认为,这种风险由平台兜底的转嫁行为,从法律意义来讲是不合理的,但是从情理来讲则可以体谅,毕竟用户与市场对众筹这种新兴行业的风险认知,还处于初级阶段。
杨东认为,透过大可乐事件提示整个行业,要普及众筹这种新型产物,更要明确众筹平台、投资人、项目方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然后平台通过更契合用户需求的方式最大程度地满足创业方与用户的需求,令众筹这种能够助力“双创”事业的强大推动器发挥该有的能量。
从近来国家的政策可以看出,国家政策从“促进健康发展”到“完善规范监管”也表明了态度。杨东说,众筹作为新兴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需要更为明确与健康的监管环境,市场与用户也需要一些时间去接受行业教育。但总体来看,在“双创”的大环境下,众筹日渐成为重要的双创孵化平台。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众筹首次被列入其中,可见众筹的未来大有可期。
据世界银行预测,2025年全球众筹市场规模将达到3000亿美元,从农业、餐饮到影视、住房,从捐赠、购买到股权、债权,众筹已成为互联网金融的新一波热潮。快速发展的众筹模式带给创业者无限可能,但同时,低门槛、规模小等特点容易让众筹陷入潜在的陷阱或误区。(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