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鱼龙混杂难逃监管整治

2017-04-20 09:24:49|来源:经济日报|编辑:许炀

  鱼龙混杂的“现金贷”如今迎来了监管部门的整治。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要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

  所谓现金贷,是现金贷款业务的简称,是一种授予自然人无担保、无抵押、无场景的信用贷款。据了解,近年来,在现金贷行业中出现了一些风险,如借款者无力还款或者故意不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政府监管不严、暴力催收屡见不鲜、骗贷集团的存在等。

  “《指导意见》从资金端、信息披露、利率水平、催收、营销推广等多个角度对现金贷平台提出了要求,用意是规范市场发展,而不是禁止这一业务。”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最为关注的是关于现金贷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的规定。特别是因高利贷、暴力催收引起的暴力伤害事件,已经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如果现金贷平台在开展业务时,能够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则有利于遏制高利贷、减少暴力催收、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周治翰说。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站在行业的角度,《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行业建立“合格借款人”标准,推动建立消费金融行业从业门槛,以及推动行业利率水平回归理性。“现金贷是消费金融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响应国家号召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国民消费的大潮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监管机构对这一领域的及时指导和管理,可以规范好该行业,促进其更好地发展。”PPmoney万惠集团副总裁康德胜表示。

  美利金融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作为从业者,各平台不得触碰监管出台的业务红线,也应及时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风控,共同推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下一步的发展,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监管层此次表态应该类似一种窗口指导,提示从业者注意规范发展。“整体上看,高息及非法催收行为还算不上行业内的普遍现象,监管是对市场的局部规范。”在他看来,目前《指导意见》仍为框架性意见,缺乏可操作的细则,对这些企业的影响要看各地监管机构后续发布的细则。

  “我们建议监管机构对现金贷这个行业的不同产品能够有更详细的指导意见。比如发薪日贷款这类现金贷产品,确实能迎合很多短期急用钱的需求,但因借款周期很短,如果仅仅是收取较低的利率,产品盈利将无法覆盖获客成本、风控成本、运营成本以及资金成本,这类产品我们建议应该将中间费和利息分别对待处理。”康德胜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钱箐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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