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划出四条红线 校园贷全面清退转型

2017-04-24 14:07:24|来源:南方日报|编辑:许炀

  一笔8000元的贷款,经过高利贷的利滚利最后竟变成20多万;女大学生拍裸照抵押借钱,逾期未还裸照被公布;厦门一名大二女生深陷贷款平台漩涡,累积借款超过57万元后自杀……2016年以来,校园贷频频引爆舆论热点。

  对于鱼龙混杂的校园贷市场,监管部门于2016年4月出台“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时隔一年后,银监会日前在《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重点强调校园网贷的四条红线。

  监管高压之下,校园网贷的明天是穷途末路还是柳暗花明?业内人士指出,严格按照监管层要求执行后,绝大部分校园网贷业务都需要面临整改或清退。目前已有近四成涉及校园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退出,剩下平台中也有一半多开始转型,但出于对校园学生人群未来潜力的看好,仍有平台继续面向学生推出以“助学”“小额”为主的金融服务。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朱宁认为,从金融领域来讲,并没有校园贷的概念,其本质是发生在校园的各类消费贷和小额贷款。在骇人听闻的校园贷事件中,涉及的不仅有常见的互联网分期消费平台、小贷平台,还有涉嫌违法的高利贷机构,这是需要加大规范和打击的对象。

  监管

  银监会划出四条红线 部分平台将年龄下限设为22岁

  由于校园大学生群体的消费意识、金融意识尚未成熟,难以管控的校园金融服务早已引起监管层的注意。早在2009年,银监会以一纸禁令叫停了面向大学生的校园信用卡的发放。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各类良莠不齐的校园金融服务披着消费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卷土重来。

  2016年4月,银监会和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时隔一年后,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并为校园贷划出四条明确的红线。

  银监会在《指导意见》中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业内人士指出,银监会对校园贷划出的四条红线中,最重要的是要求网贷机构对校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甄别。对于没有收入来源的学生而言,校园贷如何判断他们的还款能力?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绝大多数学生本人都不具备还款能力,平台敢于借钱给学生,主要是考虑到父母的经济支持以及学生未来工作后的收入。

  “不过,这种盈利模式存在问题,学生没有还款来源,只能通过父母的经济来源来偿还;如果遇到高利贷,放款者通过暴力来催收,这里面就存在问题。”方颂说。

  此外,对于不得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的规定,主要是因为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在民法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记者从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了解到,部分专门面向年轻人的借贷平台已将服务对象的年龄下限设置为22岁,大多数在校学生从年龄上已被“拦在门外”。

  而对于不得虚假欺诈宣传、销售以及变相发放高利贷的要求,则是针对不少校园贷平台利用学生金融知识薄弱,用“零首付”“零利率”等字眼故意隐瞒借款利率、借款费用或借款期限等关键信息,误导学生向校园网贷机构进行借款的现象。

  方颂告诉南方日报记者,校园贷监管一年以来,经过银监、公安、教育等多个部门对违规校园贷“不留死角”的围剿,大规模恶性事件已经基本消失,但仍然存在小规模和分散的不良案例。方颂指出,目前监管薄弱环节在于有关部门职能划分不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执法权较弱,行政监管和日常监管的力度不足。“公安机关只能处理极端案件,不能作为日常监管,一些平台可能确实存在违规的情况,但还没有达到公安机关立案的要求,地方金融办无权关闭它们。”

  调查

  部分平台年化利率超24%法定界限 全面清退成潮

  为了解在校学生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和使用习惯,南方日报记者对142位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约四成在校学生表示存在使用金融产品的需求,但仅有三成使用金融产品服务的学生表示会研究服务条款、计算费率并了解平台资质。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服务条款不清晰,费率不透明,为学生消费埋下隐患。

  在“乐宝袋”APP上,记者化作一名大四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登录该平台后发现,在“借款推荐”下的“闪贷—好又贷”服务显示,可提供为500—1万元的借款金额,最低月利率为2.6%。事实上,2.6%的月利率换算成年化利率达31.2%,已经超过法律保护的年化利率24%的界限,并远高于银行贷款和信用卡利率水平。此外,该平台要求绑定手机通讯录才能进行借贷,注册者本人联系客服希望注销账号,却被告知“无法注销”。

  随着银监会的发声,各地监管部门和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也纷纷开启校园贷的整治和清理工作,如重庆划定八个“不得”负面清单,深圳推出九项自律规定,对面向校园的网贷业务进行规范。

  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在4月14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网贷机构不得向未满18周岁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发放贷款,并对服务费作出不得超过200元的限制。

  此外,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对在校学生第二还款来源的审核也作出了要求,如果未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者其他管理人等)的书面同意,网贷平台不得为在校学生借款人提供信贷服务。

  除了对借款人的资质审核不严外,校园贷还存在利用在校学生金融知识不足,以虚假费率进行宣传等问题。例如,部分校园网贷机构在宣传中,故意隐瞒对应的利率期限,有的平台宣称借款利率为每日0.1%,换算成年利率超过36%,而目前银行1年期的贷款基准年利率约4.35%左右。更有媒体爆出,有在校学生因从事校园贷代理及高利私借业务,欠下百万债务而跑路。

  针对近期新闻中频现的“学生代理”、费率不透明、虚假宣传等乱象,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提出,网贷机构不得委托在校学生、学校工作人员、校园商户等在校内宣传、推销和代理活动;不得弄虚作假、进行有歧义的宣传,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诱导在校学生进行借款。在进行业务推介时,需明确告知在校学生相关的贷款利率、服务费用以及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信息,并提示申请贷款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以及需承担的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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