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金融诈骗关键要提高投资风险意识

2016-03-15 10:04:13|来源:中国商报|编辑:许炀

  一年半时间,非法集资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2016年1月14日,引发全国广泛关注的“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诈骗案的21名涉案人员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该案涉案金额之大、涉案人员之多,再次为投资者敲响了“谨防上当受骗”的警钟。笔者近日从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获悉,镇江市检察机关2013年以来共办理金融犯罪案件42件68人。在涉案金额方面,超百万元的有4件,超千万元的有4件,过亿元的有13件。“我们通过调研分析发现,涉众型金融犯罪呈高发态势,已成为危害经济秩序、诱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亟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镇江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周绪平说。

  “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各种各样的“非法集资”虽然五花八门,千变万化,但本质上沿袭着“庞氏骗局”的共性特征。即,以较高的回报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却从不强调投资的风险因素。各类案件的回报率可能存在差异,但大都高得离谱。有报道称,一些所谓的“互助基金会”承诺的月收益竟然高达30%,照此匡算,年收益就是360%!稍懂一点金融经济常识,就知道这是“天方夜谭”,天底下怎么会有这等白送钱的好事呢?而且,若发展他人加入,还可获得下线投资额10%的“推荐奖”、管理奖(根据会员等级确定相应比例)等额外收益,发展人员无上限、返利无上限,什么样的企业或什么样的产品,会有那么高的利润率?正如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所言,那“纯粹是诈骗”!

  非法集资不是“馅饼”,而是陷阱,“庞氏骗局”是侵吞人民血汗钱的“绞肉机”。尽管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等高技术,采取智能化、网络化手段作案,犯罪形式更加专业和隐蔽。但是,“不管是什么金融产品,只要不是以支持消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都是在耍流氓。”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所言,商业模式本质上就不是赚钱方式,它是为人民提供的一种服务。用高回报率的方式来不断地滚大投资骗局的雪球,迟早会变成“庞氏骗局”,而所有的“庞氏骗局”终有崩盘的一天。一般项目的毛利润能达到30%就不得了了,给你开出20%、30%或更高利率的回报,这些机构所投资项目的纯利润至少要保持在60%以上,而做到这一点几乎没有可能。

  比金钱更具诱惑力的是更多的金钱,比更多的金钱还要打动人心的是不费力就能得到更多的金钱。如果你看重高额收益而不关注风险,那么人家很可能正在打着你本金的主意。

  擦亮眼睛,远离“庞氏骗局”陷阱,不在于掌握多少法律知识,只要具备基本生活常识就足够。“骗术”再高明也是虚假的,万变不离其宗,“多几个心眼”,多在心里打几个问号就能发现其中的端倪。当然,最根本还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有风险意识。“互联网+”时代,对“实力很强,已经上市了”或“我们老板很有背景”的企业做个基本的资信调查并不是什么难事,如果在政府信息库里所查询的信息与那些企业所吹嘘的不符,或者根本就查不到,那几乎可以肯定是欺诈了。若做到这一点,还会上当受骗吗?

  作为政府部门,破解“非法集资”等金融诈骗,要疏堵结合,既要建立长效的防范和打击机制,更要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一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管理制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把“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消除在萌芽阶段。二是强化监管,不但金融、市场、财政等政府行政机关应强化金融市场的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公安司法机关也应提前介入,对有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苗头”或行为的,要及时启动风险预警及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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