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强: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2016-08-10 13:54:24|来源:人民日报|编辑:许炀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完善的信用体系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信用缺失的瓶颈制约问题日益显现。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为核心,通过“褒扬”与“惩戒”双重手段,约束经济主体不愿失信、不敢失信,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奠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基础

  《指导意见》指出,“部门联动,社会协同”是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的基础是各部门、各行业具备较好的信用信息系统。

  按照国务院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的部署,人民银行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组织全国金融机构建设我国的征信系统,为国内每一个与银行有信贷关系的企业和个人建立“经济身份证”。2006年,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实现全国联网运行。2013年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明确定位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经过20多年的建设,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成为世界规模最大、收录人数最多、收集信息全面、覆盖和使用范围广泛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至2016年5月末,数据库收录了8.9亿自然人、2152.5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全面收集来自多方的企业和个人信息,主要核心是银行信贷信息,除此之外还包括证券、保险、信托、外汇、融资租赁、担保等类金融信息,以及社保、公积金、环保、欠税、民事裁决与执行等公共信息,服务网络覆盖全国。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特别是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放贷机构广泛使用。截至2015年末,我国信贷市场规模为120.89万亿元人民币,征信系统收集的信贷余额为119.49万亿元,对信贷市场的覆盖率已经达到98%以上。

  二、发挥征信系统作用,以市场行为褒扬守信、惩戒失信

  《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市场行为降低守信者的市场交易成本,同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一套有效的信用信息记录和传播机制,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在境内各家放贷机构的信用情况均展示在信用报告中,放贷机构可以了解借款人在本机构以及本机构之外的信用情况,从而通过金融工具对不同信用情况的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

  一方面,如果借款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他在所有放贷机构的借款需求,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个人申请信用卡,商业银行会查询其信用记录,如果发现其有借款逾期或信用卡逾期、“止付”、“呆账”、“冻结”等不良记录时将拒绝发放。根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计,2010年1月到2016年3月末,全国性商业银行利用征信系统拒绝高风险客户申请19162亿元,预警高风险存量贷款14621亿元,清收不良贷款1655亿元。

  另一方面,信用良好的守信者将获得放贷机构更加方便优惠的服务。传统信贷市场中,借款人主要依靠住房、土地等实物实现信用增级,一些缺少合格抵押品但信用良好的借款人无法获得贷款支持。应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后,数据库的信用记录成了借款人的“信誉抵押品”,借款人通过积累良好的还款记录,以自己过去的履约记录为将来的履约行为做担保。借款人可以依靠“信誉抵押品”获得信贷支持。

  另外,《指导意见》要求政府部门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为守信者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随着信用报告使用范围的扩大,守信者除在金融领域获得便利外,也可以在一些政府部门活动中获得方便。如,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履行财政贴息项目审查、中小企业扶持计划资质认定、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中,在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招商引资等民事活动中,已经将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核条件之一。信用记录良好的守信者将获得优先的安排。

  三、信息共享,配合相关部门联动,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指导意见》指出要“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近几年,人民银行积极与各部门开展信息共享,逐步扩大信息采集范围,为金融机构防范风险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同时,借助金融机构对一些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近几年,建设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企业诚信信息、环境保护部环境执法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险信息、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人信息等陆续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以环境保护部环境执法信息共享为例,银行通过查询企业征信报告,可以及时了解企业涉及环保处罚的相关信息,如果发现企业存在环保违法信息,将谨慎发放贷款;并且,在环保情况未改善之前企业的融资都会受到影响。根据环境保护部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合作文件,全国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信息将逐步实现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实时传送。随着这一进程的加快,银行将可以得到更加全面、及时的信息,从而利用金融杠杆工具对企业的环保行为进行约束,在震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持续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意识

  制度约束与道德培养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塑造诚信守信社会环境必须做到“两手抓”,双线推进。为此,《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在建设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打造企业和个人“经济身份证”,以经济手段约束经济主体行为的同时,人民银行也高度重视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的培育。自2003年起,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组织金融机构持续开展征信宣传教育工作,受众群体几乎覆盖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部队、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等社会各个层面的人员。2008年,建立“6·14信用记录关爱日”,每年以专题宣传活动方式集中开展宣传,传播“关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理念。2015年,与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诚信文化教育工作的通知》,合力积极推动诚信文化教育,并将征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了征信知识,提高了社会公众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观念和意识。社会各界对信用状况的关注度普遍增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量,2007年,分别是8627.2万次和2102.3万次;2015年,分别增长到62986.4万次和8819.2万次,增长幅度分别达630%和320%。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大力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与应用,使守信者获得更加公平、便利的发展环境;而让失信者受到更多的限制或付出更高的成本。同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促进全社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作者为人民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杨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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