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根除非法集资活动应做到四个坚持

2016-05-06 10:37:45|来源:中华工商时报|编辑:许炀

  日前,一行三会等14个部委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介绍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和主要特点,并部署下一步排查和处置工作。

  从分析形势看,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了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仅2016年一季度,立案数就高达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显然,打击非法集资已到生死关头,若再不加大整治和防范力度,则有可能影响整个金融体系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在笔者看来,要避免打击非法集资再落俗套,并实现根治之目标,应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持久深入原则,防止“雨过天晴”运动式突击倾向。前几年,打击非法集资都处于一种运动式突击状态,不少地方政府对一些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总以不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为由,睁只眼闭只眼,最终到了现在难以收场的地步。因此,应跳出过去旧有监管思维及其方式,克服短期突击倾向,将打击非法集资纳入各级政府施政目标,增强对地方政府考核压力,使地方政府领导本着对国家金融稳定、对民众财产负责的政治感和责任感,认真抓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使打击非法集资永远成为“现代进行时”,永不停歇。唯有如此,非法集资才无处遁形,最终失去社会生存土壤。

  坚持联合作战原则,防止“单打独斗式”孤立监管倾向。过去,在非法集资监管上没有形成合力,大部分地方都由银行监管部门唱“独角戏”,力量不够;由于缺乏灵敏社会反馈机制,致使监管信息“闭目塞听”,“打早打小”难,事实上都是案发形成损失后,充当“马后炮”角色,很难将风险降到最低。因此,在打击取缔非法集资上应克服过去“单打独斗”和“分兵而治”的旧格局,加强部门联合,形成集团作战威力,组建常设打击处理非法集资领导机构,建立有效工作交通平台,形成信息资源共享;并向社会各界聘请监管专管员,建立政府监管机构、社会团队、有关人员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打击非法集资立体社会监管体系,大大提高非法集资反应灵敏度和快速查处打击能力,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取缔,将非法集资彻底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次14部委联合出重拳整治非法集资开了一个好头,期待往后一个更加有力打击非法集资的强大社会合力出现在民众面前,造福中国百姓。

  坚持广告严管原则,防止专家名人站台式误导倾向。过去几年,一些专家学者、明星为着高昂的“广告费”,不惜“出卖”灵魂为其造势,使非法集资诈骗手段更隐蔽,形式更巧妙,挖出了一个个令人高深莫测的神秘陷阱,让不少投资者深陷其中无力自拔。因此,在整治非法集资上要借鉴最近整治互联网金融设立的广告“九红线”,把其运用到整治非法集资上来,并更加严厉地执行,禁止任何名人、专家学者为一切所谓的投资理财公司代言或宣传,严禁一切媒体为其传播投资信息。同时,对工商部门在广告管理上实行约法三章,并建立广告管理目标责任制,凡因广告把关不严,让媒体成为非法集资造势的,不仅要追究媒体的责任,更要追究工商部门广告把关不严的责任,使一切通过广告为非法集资造势的“骗子公司”无机可乘。

  坚持协调推进原则,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监管倾向。医治社会非法集资创伤,仅靠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严打还远远不够,只有从根本上改变民众投资理财观念,消除民众不健康投资理念,非法集资创伤才有医治好的希望。为此,应从教育引导开始,从抓改变民众投机心态入手,开设非法集资专门课程,将其纳入国民序列教育,通过一至两代人努力,从根本上消除民众“一夜暴富”和贪图高利心理,提高民众对非法集资鉴别能力和抵制能力,消除盲目跟风投资意识。同时,将投资理财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增强民众对投资理财及其风险的正确认知力,准确把握投资决策,使自身投资能力与风险能力相适应;金融等相关部门积极拓宽社会投资和融资渠道,尤其给中低收入阶层提供风险与投资相匹配的投资理财产品,使民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漩涡。(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莫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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