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非法集资立案数达2300余起

2016-04-28 15:49:16|来源:央广网|编辑:许炀

  央广网财经4月27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14家部委今天在银监会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

  其中,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的非法集资案件同比分别增长 73%、78%、44%。特别是以E租宝、泛亚为代表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几百亿元,涉及几十万人,波及全国绝大部分省份,规模之大、膨胀速度之快前所未有。

  部际联席会议指出,非法集资“泛理财化”特征明显,犯罪手法从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理财”、“金融互助理财”、“地产理财”、“股权理财”等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等,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占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

  公安部代表指出,今年一季度,立案数达2300余起。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的新旧领域风险叠加,互联网金融成为高危领域:一方面种养殖、房地产、商品流通、生产经营等传统领域案件依然多发,另一方面,打着互联网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中介、股权投资、旅游、养老、民办院校、境外上市等旗号的新型案件增多。

  非法集资犯罪以“金融创新”的外衣为掩护,不断变换作案手法,是当前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时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最高检代表同时指出,对多地立案处理的案件如何统一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问题,并按照“三统两分”原则,妥善解决刑民交织和涉案财物处理等突出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探索。

  公安部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风险意识,审慎理性投资,防止自身利益受损。对以下情况保持高度警惕: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公司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记者 卢靖)

声明:国际在线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页面展示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不代表国际在线网站立场;国际在线不提供金融投资服务,所提供的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您浏览国际在线网站或通过国际在线进入第三方网站进行金融投资行为,由此产生的财务损失,国际在线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