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监管者:何为负责任的金融创新?

2016-04-19 16:25:19|来源:财新网|编辑:许炀

  新兴金融科技公司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之时,近日,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发布报告,开明宗义表示支持监管范围内的全国性银行和联邦储蓄机构开展负责任的创新,并公布八条原则,以指引OCC评估金融机构的产品、服务和流程创新。

  在这份名为《支持联邦银行系统负责任的金融创新》的白皮书中,OCC将负责任的创新定义为:创新或改良金融产品、服务和流程,以符合成熟风险管理以及银行整体商业战略的方式,满足消费者、企业和社区不断变化的需求。

  作为全国性银行以及联邦储蓄机构的监管者,2015年8月OCC宣布将研究一套综合的框架,以提高OCC鉴别、理解金融服务领域创新的能力。通过与大小银行以及非银行机构的沟通,OCC定义出八条原则指引其评估金融创新。

  首先,OCC表示支持负责任的创新,将努力提高协调决策的效率。目前,美国银行和非银行机构通过多种正式或非正式方式同OCC沟通。比如,一家对提高支付速度感兴趣的银行可能会向监管者提交计划书、请求OCC的法律意见、向相应的授权办公室提出申请或者联系OCC专家。这一流程尽管有灵活性,但缺乏效率。

  OCC考虑的改良方式之一是,创立一个关注金融创新的办公室,在银行或非银行机构提交正式申请或提出创新产品之前审查这些创意,或者让OCC目前的某个部门承担这一职能。此外,OCC也在考虑简化一些颁发许可的流程。

  OCC强调,有效的风险管理和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银行成功开发新产品、服务以及流程的基础,OCC一定会考虑被监管机构如何识别和解决新兴科技带来的风险。

  目前,不少金融机构提出网络安全是应用新技术中重要风险之一。此外,客户数据的整合和第三方使用所面临的风险也在增加。OCC表示,银行考虑创新时,要保证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满足监管预期,其中包括战略规划、新产品和服务的评估、模型使用、运营风险、网络安全以及第三方关系管理。

  OCC鼓励银行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的创新,认为可以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的举措包括:网上银行和移动银行等工具;针对消费者和小企业的贷款;改善自动化贷款审批工具模型;提高支付服务等。OCC还表示,创新并不局限于数字化服务,也包括发放信贷的新方式。

  “实体网点是低收入社区的一股稳定力量,创新的技术不应该被视为实体网点的替代,”白皮书如是表示。

  OCC鼓励银行将负责任的创新融入战略规划。具体而言,银行讨论金融创新时,得考虑和本行治理、商业计划、风险偏好的一致性;财务目标的现实性;员工数量和专长是否足够;技术支持;考虑声誉、合规等各种风险;退出战略等。

  “银行开展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决策应与其长期战略规划一致,而非追逐行业最新潮流。”

  OCC还将加强与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等监管者的合作,使银行不必要的监管成本最小化,包括建立关于金融创新的定期交流机制、及时分享信息,并尽力避免与被监管机构之间不一致的沟通。

  其他原则包括OCC将加强与银行、非银机构等的对话;创造接受负责任创新的内部文化;充分利用OCC现有的专家资源等。

  白皮书指出,很多金融创新来自银行体系之外,尽管银行也在创新,但传统经营方式逐渐受前者影响。金融科技公司及其吸引的投资都在快速增长,2015年美国和英国金融科技公司数逾4000家,2010年以来,全球投向金融科技公司的资金逾240亿美元。在OCC看来,金融科技公司等其他非银行创业企业的优势包括行动快速、专注单一机遇、没有遗留的技术系统或者基础设施问题要应对。

  通过与机构沟通,OCC发现,一方面,不少银行以及非银机构提出,针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监管规则并不清晰;OCC对银行与非银机构及第三方机构合作持何种态度,尤其让小银行担忧;许多非银机构在扩大与银行合作时希望更好理解监管的需求。另一方面,白皮书亦指出银行的优势,包括拥有大量忠实客户基础以及吸纳损失的资本,且银行拥有大量客户信息,物理网点广泛,风险管理等能力强,也有应对复杂监管环境的经验。(记者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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