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MMM社区:月息30%的“爆款”理财平台“互助”了谁?

2015-11-19 11:03:31|来源:搜狐|编辑:张思淼

  泛亚危机尘埃未定,金融诈骗分子在互联网上似乎找到一种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工作方式。他们不需要租间办公室忽悠投资人,花钱搭建一个网站就能取信于人;甚至连印刷宣传材料的钱也省了,只需简单制作些图片和电子文稿足矣;更省钱的是人力成本,被高息诱惑的参与者会自发地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网络平台进行“微商式”的传播。

  最近,互联网上涌现出一批打着“新型理财”旗号的投资产品,其高息承诺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其中,出现频率较高的有MMM互助金融社区、摩根币、百川币等。而这类平台与比特币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MMM互助金融社区的投资货币可选择人民币与比特币,而摩根币、百川币等则宣称是“升级”版的比特币投资项目。

  11月5日,比特币价格时隔一年再次飙升突破3100元/个,近一个月比特币价格涨幅更是超过100%。据境外媒体报道,比特币价格飙升的一个原因可能是,一些中国投资者热炒一个叫做MMM互助金融社区的平台,并称,“该平台具备了传销的特征”。

  以MMM互助金融社区为例,其承诺的投资收益为每月30%,推荐投资人加入另有10%左右的收益提成。摩根币与百川币所承诺的投资收益同样骇人,也设置了“拉人头”奖励。

  如此高收益加上推荐提成,这是金融传销吗?是否是庞氏骗局?《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注意到,很多人在分享他们靠这种模式赚钱的理念、经历和心得时,往往对质疑者喊话:“是不是骗局试一试就知道了,当你在怀疑的时候,我们已经在赚钱了。”

  本报记者通过对上述部分“新型理财”模式的调查发现,超高收益的神话极可能是金融骗局的说辞,其基本模式与庞氏骗局、金字塔骗局相似,只是添加了“互联网理财”、“慈善互助”、“新媒介宣传”等新元素的点缀,原本手法拙劣的骗局变成了流行时髦、收益可观的新型投资方式。

  由于上述“理财”模式尚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因而更加“肆无忌惮”。虽然央行、银监会都成立了消保局,证监会也有投资者保护局,保监会设有保险消费权益保护局,但面对金融欺诈,尤其是经过互联网改造升级后的金融欺诈时,仍难界定对应的监管机构究竟是谁。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金融诈骗的规定及诉讼程序等,都有待进一步厘清及完善,更有待司法实践对具体案例的判定。

  年轻人热衷“入局”

  摩根币、百川币打着虚拟货币投资的招牌,MMM互助金融社区则喊着“慈善互助”的口号,虽然也是以虚拟货币“马夫罗币”作为投资载体,但其宣传资料毫不掩饰他们的金融模式没有实际投资标的,投资者的利润就是后入局玩家的投资本金。参与者“相信”平台号称的互相帮助,你拿钱帮助了别人,也肯定会有另外一个人拿钱来帮助你。“我们的目标是摧毁世界不公正的金融体系。”该模式的宣称资料如是表述。

  值得注意的是,MMM互助金融社区所针对人群并非辨识能力较弱的老年群体,而是能熟练操作互联网、网银、第三方支付APP等移动网络设备的年轻人。一名自称MMM互助金融中国区经理的人士透露,据她了解,很多大学生的业务开展得不错。

  MMM互助金融社区模式下,会员参与投资以马夫罗币为载体,投资买入马夫罗币被称为“提供帮助”,而卖出马夫罗币获利则被称为“得到帮助”。会员先要确定投资额度(60元至6万元)和币种(比特币或人民币),再由系统匹配需要卖出马夫罗币的会员。

  系统每次匹配的时间为1~14天,在匹配排队期间,仍享受每天1%的收益,收益以账户里增长的马夫罗币体现。这也意味着,每个会员在为期一个月的投资过程中,需扮演投资人和借款人两种角色。

  当匹配成功后,买家A(投资人)可看到卖家B(借款人)的网名、电话、银行卡号或支付宝账户,以及卖家B“上线”的相关信息。买家A(投资人)需要在72小时内通过银行或支付宝转账给卖家B(借款人),并上传打款凭证。卖家B(借款人)也需要在72小时内确定收款。此时,卖家B完成他的投资并获利退出,而买家A的投资人身份发生转换,买家A投资后获得了与本息相等额的马夫罗币,需要卖出获利。于是,A就变成了卖家A(借款人),系统再次匹配另一位投资人为A的投资本息“买单”,以此循环。

  此外,该模式还设置了无人数限制的推荐奖10%,以及发展“下线”的管理奖:第一代5%、第二代3%、第三代1%、第四代0.25%。用此激励模式鼓励会员不断发展更多的人“入局”。

  疑团之一,这种模式是否真的能使资金不通过实体投资创造价值,就能凭空赚钱?从本报记者获取的MMM宣传资料来看,幕后布局者毫不避讳地描述,30%的月息来源便是新入局投资者的本金,并称只要玩家有诚信,就能循环往复地一直运营下去。

  有业内人士认为,该模式采用借新还旧的金融模式类似于金字塔骗局,不但没有实际的投资标的,还以“互相帮助”的名义加以掩饰。

  疑团之二,此类平台设置“管理奖”,鼓励成员发展会员,并以发展会员的投资额度为“领导人”计酬的模式,或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其中第七条规定中对传销行为的定义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一位高级律师称,如果以上述模式牟取非法利益则涉嫌传销。同时,如果投资人的投资款不能回款、兑付时,要保留证据证明向有管辖权的经侦大队报案。

  疑团之三,MMM平台的网站域名变化莫测。目前,有多个网址均号称“MMM金融互助社区”,而这些同名网站首页所采用的元素和页面布局趋同。

  据工信部ICP/IP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显示,她所提供的网址均没有备案记录。一名IT从业人士对这些网站域名进行查询和甄别后,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这里面有一个二级域名,其他都是三级域名,挂靠在国外服务器,不备案也可以访问。如果要做一个这样的假网站进行诈骗,成本很低。”

  金融骗局频现 呼吁监管

  近年来,中国储蓄率持续位于世界第一,这也意味着巨大的金融需求尚未得到服务和释放。随着互联网金融概念的兴起,居民借助互联网平台理财的观念得以普及。但趁势而来的,还有类似上述一系列疑似诈骗的平台和部分因经营不善倒闭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公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被业界视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定调,“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并确立了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

  那么,当类似风险事件频频出现时,该由谁来监管?上述北京律师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银监会及各地银监局、工商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均是监管机构。在此类事件中,如果行为人存在违法行为,监管机构是可以依法行使监管职能的。”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就上述平台的相关监管、维权问题向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进行了询问。截至本报记者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亦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仍是分类监管。虚拟货币的监管可能主要是央行,而网络借贷的监管则由银监会牵头。但这类平台的模式比较复杂,多方面均有涉及,因此在监管方面或还需要多方协调。

  上述业内人士还总结道,目前监管需要加快完善的主要有两点:一是由各监管部门推出具有系统约束性的《理财产品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准则》、《理财产品合同规范》等相关文件,为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二是由监管部门牵头建立完善理财产品数据统计制度,动态掌握各类理财产品的信息,并及时发现、处置问题。

  事实上,监管这类平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虽不完善,但已有依据。例如,央行等十部委公布的意见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但MMM平台既未履行金融监管程序,也无网站备案。

  此外,意见中还规定:“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而MMM平台并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也未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在MMM互助金融社区中,可用比特币参与投资亦违反了相关规定。据央行等五部委于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等。

  李耀东亦表示:“对于上述这类平台,从监管的角度来说,需要提示风险,要求执行实名登记制度,定期向金融管理部门报送数据。而对于纯粹的骗局平台,要求报备交易数据会对他们影响较大,这让背后的组织者感到无利可图,或欺骗成本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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