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发展的条码支付业务将告别“无证驾驶”,迎来监管规范。人民银行27日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并配套印发安全技术规范和受理终端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规范》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必须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系统或者合法清算机构处理,支付机构还应符合相应的业务资质要求。为消费者提供条码支付付款服务的,应当立足于小额、便民市场定位,按照风险防范能力等级,对条码支付额度进行分级管理,在风险防范和支付便捷中取得有效平衡。
值得关注的是,《规范》提出“对消费者使用条码支付付款进行交易限额管理”,建立了动态条码支付的风险等级与对应的交易限额:对于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种(含)以上有效要素进行验证的,条码支付交易限额由市场主体(银行、支付机构)与客户自行约定;对于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有效要素进行验证的,单个银行账户和所有支付账户、快捷支付限额5000元/天;对于采用不足两类有效要素验证的,业务限额1000元/天。对于静态码,则不区分交易验证方式,均为限额500元/天。
有人担心对静态码日均500元的扫码限额规定会影响用户体验。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表示,在此前的试点应用中,条码支付风险乃至用户资金损失多发生于“主扫”,特别是“主扫”静态条码。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这一规定对用户的支付并不会产生很大影响,反而能够提高支付的安全性。商户事先贴在墙上的二维码是静态的,其安全性远低于手机上实时生成的动态二维码。
董希淼表示,央行此次提出的关于条码收单等相关要求,只是重申《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已有制度,并非新的更高的要求。而技术方面的规范,符合条码支付技术发展趋势,有助于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记者 张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