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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联合存管说不!银监会下发P2P存管业务指引
2016-08-16 08:43:34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许炀

  国际在线互联网金融频道消息(记者 许炀 实习生 徐蓝):银监会近日向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五章26条,对于银行对接P2P资金存管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P2P平台的资金存管问题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尤其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P2P平台应“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之后,行业掀起了一股银行资金存管潮。但是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100多家平台与相关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该签约率不及全部正常运营平台的5%,且仅有54家平台真正实现了存管系统上线。其余的平台部分处于对接过程中,更多的则是被搁置的状态。有相关人士分析认为,资金存管进展缓慢一方面是银行担心信用背书的风险,挑选P2P平台的标准十分严格,另一方面,监管层没有出台相关的细则也是原因之一。

  在此背景下,《征求意见稿》应声出台,对委托人资质及职责、联合存管以及担保及背书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否定了联合存管模式和银行为网贷平台进行担保,提高了网贷行业的门槛。银监会的严厉监管势必将造成网贷平台新一轮的洗牌,帮助行业整顿、规范业务。

  对此,国际在线记者采访了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他认为征求意见稿重申了监管层对P2P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要求和模式,对P2P以及银行提出了相关资质要求。但曾刚强调,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这些要求只是原则性的要求,在具体实施时,监管上应该会有更细的要求及规定出台。

  明确平台资质要求 强调信息披露仍是关键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资金存管委托人应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以及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履行组织实施平台信息披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基本信息、项目信息、经营情况等应向投资者充分公开披露的信息的职责。

  近期,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针对信息披露出台了相应的征求意见稿,信息披露遵循分级分类原则,协会将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预期收益率显著高于正常水平的融资项目信息披露情况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可以看出,不论是银监会还是“国字头”协会都提高了监管标准,将平台的信息披露放在重要位置。

  目前网贷行业处于资本寒冬期,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平台,也只有更加透明地披露平台的相关信息,如股东、治理结构、模式、发展方向、杠杆水平等,才能减少公众对行业抱有的不确定性。

  否定第三方“联合存管” 中小平台银行存管遇难题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这主要是基于安全性的考虑,因为小平台风险大,所谓的联合存管可以帮助资金通过第三方绕过监管,所以必须采用与银行直联的存管方式来保证资金安全。

  但曾刚对记者表示,否定联合存管对规模较小的平台来说是一种打击。“联合存管模式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因为有些P2P平台规模小,按照银行正常的托管和存管的要求,银行收益有限动力不足。从某种意义上,联合存管可以解决小平台的需求”曾刚进一步解释道。政策从监管的角度希望减少风险,而网贷平台本身的需求和银行的成本也需要被重视。

  明确银行不进行任何担保 禁止平台以此为噱头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银行不对网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管理运用风险,投资人须自行承担网贷投资责任和风险。此前,银行因为对平台合规性、项目真实性、经营合法性等问题存在顾虑,不愿意轻易为网贷平台进行担保和背书,而这一规定彻底帮助银行免责。银行不能为网贷平台进行背书担保,并无法成为其公开宣传的噱头,这有利于网贷平台通过提高其自身的实力赢得更多的客户和资金,真正将角色转变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PPmoney万惠董事长陈宝国对此则表示,“这对投资者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投资者必须加强自身金融知识和投资素养,自主甄别平台,必须清楚地认识到,银行存管只是解决了资金流向问题,让平台触碰不到资金,但并不表示平台项目的真实性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