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人民银行公布了第四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决定。根据续展决定,在93家机构支付牌照续展工作中,有9家机构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不予续展的情形,续展未通过。
其中包括乐富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富公司”)。据悉,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全国)。因多次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人民银行于2017年6月26日决定对其《支付业务许可证》不予续展。
违规开展支付业务损害商户权益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乐富公司违规开展支付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商户合法权益。
一是存在大量虚假商户。在2015年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检查时,通过对乐富公司云南、福建、浙江3个省区的商户真实性核查,抽查发现其虚假商户占比达91.28%;2014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专项检查发现其虚假商户占比多达94.7%。
二是外包服务商管理混乱。乐富公司将部分应自主完成业务违规外包,收单业务被外包机构层层转包,在人民银行2016年银行卡收单外包专项检查中,仅云南省就有65个外包服务商违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乐富公司对外包机构的业务开展无任何实质管理措施,纵容外包机构肆意违规开展业务。
三是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提供交易接口。2016年在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乐富公司为成都中联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鸿信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卡联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等多家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提供支付通道,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四是乐富公司多家分公司未按规定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就在当地开展业务,严重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属地化经营规定。
违规转让牌照消极对待监管
据记者了解,乐富公司存在违规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行为。乐富公司多次违规变更主要出资人等重大事项,共有4次涉及主要出资人变更,5次涉及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3次涉及公司董事变更,2次涉及公司董事长变更,1次涉及公司总经理变更,上述事项均未按规定报监管部门核准。其中,乐富公司通过4次违规变更主要出资人,最终变更控股股东,属于变相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
乐富公司获批《支付业务许可证》的5年间,违规情形不断,其中多次是在被监管部门约谈后且前期违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情况下再次发生。其消极对待对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导致常规监管手段失灵。
据了解,针对其违规行为,人民银行开展了18次执法检查,2次验收检查,7次监管走访;针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人民银行共实施行政处罚14次。对于人民银行的监管措施和整改要求,乐富公司消极对抗,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其中,在人民银行调查其违规变更主要出资人时,乐富公司拒不配合,导致人民银行耗时数月方才完成核实查证。
央行严监管指导行业有序发展
《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7)》显示,201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共向270家机构发放了支付业务许可证。总体来看,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发展供过于求,许多支付机构的业务量很小,甚至有一些支付机构长期未实质开展业务,导致支付牌照资源闲置。另外,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竞争激烈,一些支付机构由于利益驱动违规经营,采取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等方式开展业务,对支付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和市场乱象,人民银行坚持“规范创新与促进发展并重,强化安全与提升效率并重,加强监管与提升服务并重”的监管导向,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理念,着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下大力气狠抓行业整治,规范市场发展。
报告显示,2016年,人民银行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方式实现支付机构的结构优化,同时,对于业务许可续存期间未实质开展业务、长期停止开展支付业务、客户备付金管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支付机构,不予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提高支付牌照的利用率,充分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服务能力。(记者 李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