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进入下半场:产品渠道这么变

金融时报2017-06-22 15:05:36

  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已经进入下半场。而在“下半场”,互联网保险创新重点应由以保险公司和销售为中心,向客户和服务为中心转变;由以增加保费收入和扩大市场份额为中心,向保障客户利益和提供精准服务为中心转变。

  所有复杂的产品都有被互联网解构、简化、重组的可能,这也是互联网商业被追捧、被推崇的主要原因之一。

  “互联网+”并非一劳永逸。2016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2347亿元,同比增长5.1%,在总保费中占比下降到了5.4%,在行业保费保持高增长的背景下并未持续飙升。

  这一趋势似乎印证了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日前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保险大会”上的观点:“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已经进入下半场。”而在“下半场”,互联网保险创新重点应由以保险公司和销售为中心,向客户和服务为中心转变;由以增加保费收入和扩大市场份额为中心,向保障客户利益和提供精准服务为中心转变。

  产品 保障、投资或将拆分简化寿险

  互联网保险一向被认为是产品创新的试验田,但在保监会发改部副主任罗胜看来,互联网保险诞生以来,令人印象深刻的产品创新,主要来自于与网销和旅行相关的场景,如退货运费险、航班延误险等。这些产品非常细碎,在传统经营条件和成本约束下不可能存在。这些创新皆为小创新,并不足以说明互联网对保险产品模式的改造。互联网对保险产品的改造来自于保险的主战场,产险领域是车险,人身险领域应该是寿险和健康险。

  “尤其是寿险,可能是被大家严重低估的部分。”罗胜表示,互联网是极简主义,产品越简单,越容易被互联网化。在商业世界中,信息不对称越严重的领域,越会被互联网改造。所有复杂的产品都有被互联网解构、简化、重组的可能,这也是互联网商业被追捧、被推崇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这一标准,寿险产品显然更有被互联网改造的潜质与价值。

  罗胜解释道:“寿险产品都是风险定价和投资收益定价两方面的不同组合,从这个角度来看,寿险产品不复杂,可拆分、可比价。道理虽如此,但在现实中,本是风险定价与投资收益定价的简单组合,加上保费收集方式、赔付方式上的多种变化,使寿险产品变得非常复杂。”

  而产品复杂化的结果就是营销作用加大,产品价格隐形化。但罗胜也相信,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客户会逐渐觉醒,搞清楚自己的需求。保障的归保障,投资的归投资,未来,寿险产品保障、投资功能的拆分简化可能会形成一种趋势。从行业竞争比较优势的角度来看,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应该定位为“保障做足、理财做长”。

  渠道变革 营销员或被人工智能取代

  除了产品以外,在渠道和运营模式上,互联网也将对保险业造成颠覆。罗胜表示,随着消费习惯的更替和产品的改造,互联网作为渠道,所贡献的保费占比将越来越大。

  “短期来看,随着保险业互联网化程度的加深,一些为减少组织层级、提高底层营销员佣金占比设计的更加扁平化的网络平台开始出现,原有的营销员组织体系正在迁移。” 罗胜认为,未来成本过重的营销员模式很有可能会被互联网、人工智能所替代。

  这种“很有可能的替代”目前看来仍较为遥远。2011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为32亿元,2015年,这一数字则飙升至2234亿元,增长近70倍,在总保费中的比重也从0.2%攀升到6.9%。彼时,洞悉这一变化的人,无论圈内圈外,总要想办法与互联网保险沾点边儿。然而,2016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在行业保持高增长的背景下并未继续飙升,仅同比增长5.1%,在总保费中占比也从6.9%下降到了5.4%。

  尽管数据并不好看,但对于互联网正在推进保险业向下一个阶段晋级,业内普遍表示认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赵岑表示,互联网保险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渠道的变革;第二阶段是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包括保险的需求被重新定义,费率被重新定价,产品被重新塑造,以及服务被进一步提高;第三阶段是资产方生产方式发生改变;第四阶段,则可能是征信体系的重构和安全性解决方案。赵岑表示:“目前,已至第二阶段中间层的上半部分,或许未来两到三年,会向中间层的下半部分,以及基础设施层方向过渡。”

  保险监管 注重适应、稳定、平衡

  对于保险业而言,谈保障、谈创新,更要谈风险。正处于创新转型进行时的互联网保险,更不能忽视风险防控。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直接点名——要严防互联网保险风险。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互联网保险风险,认清其风险聚集和扩散的可能性。

  保险公司要严防风险,那么,监管者又如何监管?罗胜表示,对互联网保险监管要注重适应性、稳定性以及平衡性。

  对于互联网保险,罗胜主张采取开放的态度。“对互联网作业模式与原有规则之间的冲突,不能简单地从合规的层面予以否定,应该从更深层面查找规则建立的逻辑基础,以风险防范为最终目的,通过规则解释等方式,寻求规则适应与创新之间的平衡。这是监管的适应性。”罗胜解释到。

  对于监管的稳定性,罗胜认为,任何互联网保险创新都意味着人、财、物的投入,本身就面临很大的市场风险,如果监管规则不稳定、随意变更意味着多了一层监管风险。“这种风险负担过大,必然会打击参与者的积极性,抑制市场创新活动,长远来看,对保持保险市场活力也是有伤害的”。

  对于监管的平衡性,罗胜表示,面对互联网保险和传统保险的利益冲突,单纯打破监管规则获得的价值不是真正的价值,也不是真正的创新,“原有监管规则被打破以后,新的规则要及时跟上,既得到发展又防住风险才是硬道理”。(记者 付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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