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资产,无法有效履行货币的交易媒介、计价单位和价值储藏等基本职能,自身尚未具备成为真正货币的条件,更别说取代有国家信用背书、具有最高价值信任的法币,所以把它定义为“准”数字货币更为准确。同时,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采取监管沙盒的方式
根据BitcoinWisdom数据,6月中旬以来,比特币价格已逼近3000美元,再创历史新高。不过,在摸到新高之后,旋即下跌10%左右。6月13日上午,比特币价格徘徊在2670美元。与此同时,以太币等虚拟货币的价格也开始节节攀升。虚拟货币价格的攀升,使其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热点,虚拟货币到底是不是货币,在暴涨造富的同时,又掩藏了哪些风险?对于这种新生事物,应该采取何种方式监管?
实质是非货币数字资产
比特币,以及与之相似的以太币等其他“XX币”到底是不是货币?
根据经典解释,货币一般要有4个方面基本职能:交易媒介、计价单位、价值储藏和延期支付。这4个职能都隐含着一个条件,即货币价值得到公认,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基本稳定。但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由私人发行,缺乏有公信力的机构担保,也缺乏资产支撑。同时,自面世之日起,价格就不断暴涨暴跌,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虚拟货币在四个方面的表现都不能让人满意。
目前,即使在接受比特币的交易中,也很少有商品以比特币作为计价单位;价格剧烈波动可能会带来财富大幅缩水。理性地看,比特币不是一个价值储藏的好选择;同样,因为难以估值和价格波动等原因,目前也没有以比特币来偿还的债券发行,延期支付功能也难以实现。
与其他货币职能相比,比特币似乎具有交易媒介功能,目前已经有部分商家接受比特币支付。但是,数据统计和专家评估结果显示,比特币真正用于交易的比例并不高,低于20%。大部分持有者只是简单持有,把它作为一项资产去投资,而不是作为交易媒介来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认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资产,无法有效履行货币的交易媒介、计价单位和价值储藏等基本职能,自身尚未具备成为真正货币的条件,更别说取代有国家信用背书、具有最高价值信任的法币,所以把它定义为“准”数字货币更为准确。
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机构都曾指出,比特币背后缺乏强大的资产支撑。姚前分析,这一固有缺陷导致比特币价值不稳,公信力不强,可接受范围有限,容易产生较大的负外部性。“所以准确地说,虽然比特币名义上叫‘币’,实质上只是一种非货币数字资产。在广为人知的‘虚拟货币’定义中,‘虚拟’这一限定词,个人理解即为尚不够格之意。”
重重风险需要适合的监管
虚拟货币,不仅价格波动剧烈,而且缺乏有效监管,存在较高的投机风险和法律风险。
目前,国际上已经出现了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等犯罪活动。同时,各种虚拟货币交易网站的资质参差不齐,一些网站没有经过合法注册,涉嫌非法经营;一些网站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差,容易发生黑客攻击或网站经营者卷款潜逃等事件。
今年以来,央行针对比特币交易平台的此类风险加强了监管。今年2月份,为全面升级平台反洗钱系统,OKCoin币行和火币网等主要比特币交易平台先后宣布暂停比特币、莱特币的提币服务。
此后,各平台根据监管要求,健全了反洗钱工作机制。OKCoin币行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平台针对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已经建立了部分内控制度。例如,要求注册用户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信息,并将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与公民信息库进行比对验证;平台保存所有用户的全部交易数据和日志,并且有备份;对于人民币累计充值金额大于10万元以上的用户实行视频认证;对于可疑用户实行筛选甄别,要求可疑用户提供住址证明、资金来源证明、资产证明等。
6月初,OKCoin币行等平台在完成反洗钱系统升级之后,比特币、莱特币开始提币试运营。
另外,虚拟货币还可能存在投机风险和货币政策风险,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实行24小时连续开放,价格波幅较大,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容易遭受重大损失。如果虚拟货币无序发展,将有可能扰乱银行体系承担的储蓄和支付功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也将受影响。
虚拟货币带来的风险需要合适的监管措施。姚前表示,目前国家对比特币持非常严厉的态度,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在谨慎的基础上也需要对ICO(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初次发行)市值排名前十的公司网开一面,同时一定要对ICO做好监管。
可借鉴“监管沙盒”方式
姚前认为,ICO现象无法回避。从制度建设出发,应该尽快在法律上给予ICO一个说法,一个完整的监管框架,对于促进整个区块链行业健康发展非常重要。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采取监管沙盒的方式。
监管沙盒,也翻译成监管沙箱,是一种新的监管办法和尝试,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于2016年5月份正式启动。监管沙盒通过提供一个“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和“宽松版”的监管环境,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对创新的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交付机制大胆操作。
FCA负责人此前撰文指出,至关重要的是,“监管沙盒”仍然要求所有企业满足保护消费者的要求。我们始终认为能够改变市场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以消费者利益为宗旨,而不是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姚前对虚拟货币监管提出了几种参考方案,一种是成立类似众筹平台的ICO平台,承担投资者教育、风险提示、ICO项目审查、资格认定、资金托管、敦促信息披露、督察资金使用、反洗钱等相关职责;另一种是以加密代币交易所为监管方式,但这种方式的缺点在于,即使管住了代币交易所,它还可以去中心化地做交易;还有建议引入风险投资的管理思路,让专业管理人员选择投资方向,辅助ICO项目运营,在促进创新的同时提升ICO项目的透明度。
姚前还强调了国际监管协调的重要性,随着去中心化的交易所技术的发展和成熟,未来代币交易所也可能去中心化,届时一国的监管行动将失去抓手,国际监管合作与协调尤为重要。(记者 张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