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支付机构“小金库”(客户备付金)的集中存管正式进入倒计时。3月23日,两家支付机构向北京商报记者证实,在年初央行发布备付金存管通知后,日前接到央行下发的《支付机构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人民银行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重申交存的“大限”为今年4月17日,并对支付机构交存备付金进行了操作层面的明确和细化。“备付金存管就要来了。”一位支付机构人士感叹道。
交存细节进一步明确
根据一家支付机构提供的《指引》内容显示,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暂通过商业银行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人民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指定法人所在地备付金存管银行的分支机构作为交存银行,由交存银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办理客户备付金交存业务。
与1月13日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比,《指引》明确了交存给谁,以及账户开在哪里。彼时《通知》只提到,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对于业内关心的交付比例,此前《通知》已提出,按照网络支付业务、银行卡收单业务、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三类,支付机构应该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10%-24%不等的比例,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
此外,《指引》还明确,首次应交存客户备付金金额的计算公式为“首次应交存备付金金额=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适用的交存比例”。
一家大型支付机构的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对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尚不是很大。易观支付分析师王蓬博进一步指出,交存备付金会影响支付企业利润收益,但他也认为,对于大的支付机构来讲影响不大,对于中小支付机构,特别是预付卡机构影响会相对大一些。
整肃风险隐患
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举例称,“比如我们在网上购买商品后,支付的货款在收到货并且做出确认之前,一直会存在支付机构的账户上,这部分沉淀的资金就是备付金。”
随着以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崛起,用户在虚拟“钱包”中留存的余额数目越来越大,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口袋也越来越鼓。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另据估算,目前这一数字可能突破5000亿元。
央行早在2010年6月下发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就提出,不得挪用客户备付金是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一条红线。但越来越多的沉淀资金,让不少支付机构萌生了挪用的贪念,像银行那样依靠“吃息差”来盈利。有业内人士计算,如果每笔交易给支付机构带来的资金沉淀期是7天,即便按照活期利息0.35%推算,备付金每年产生的额外收益能达到14亿元。对一些中小支付机构而言,备付金的利息为它们贡献了80%的年收益,俨然成为机构的“小金库”。
交存备付金无疑是断了不少中小支付机构的“财路”。央行表示,祭出“大招”的背后,是因近年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管理屡次爆发风险事件。例如在2014年下半年,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3家支付机构,都被查出大量挪用备付金。其中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超过5万人。这三家支付机构目前都已经被吊销了支付牌照。
行业并购或提速
央行的整肃才刚刚开始,备付金的交存比例并不会一直停留在当前的20%左右。央行在《通知》中就已明确,“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在王蓬博看来,备付金存管有两方面作用,除了保证客户备付金安全,也是为“网联”的推出扫清障碍。
“网联”是业内对央行牵头成立的线上支付统一清算平台的简称,去年以来,“网联”即将成立的消息不时传出,它将切断“第三方支付绕开独立清算机构直连银行”的模式,统一建立一个线上的清算平台,不仅大幅缓解支付机构重复投入的问题,也符合支付与清算分开的监管要求。
王蓬博表示,未来如果支付机构的备付金都实行统一集中存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无法直连银行。在“网联”成立以后,监管机构势必推动支付清算合规化,第三方支付机构要么接入银联网上清算系统,要么通过“网联”进行资金清算。因此,也可以说备付金存管是为“网联”的推出扫清了障碍,为支付清算合规化进一步扫清了障碍。
不过,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初期央行担心小型支付机构出问题,给机构的“小金库”加强监管是有必要的。未来按照市场化的方向,对支付机构应该有划分,大型机构是为了干出一番事业,跑路几率很低,相对信誉度比较高,央行不必要“一刀切”。
但即使央行对所有机构采取了同样的政策,当支付机构回归纯粹的业务本源后,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支付行业的“马太效应”也会加剧,或倒逼一些中小机构退出市场。零壹财经财经分析师孙爽和郭竞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创收方式主要包括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手续费和给商户导流收入等。新政实施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创收方式将更依赖非息收入。此前,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已经推行“提现收费”政策,可获取手续费,且客户对其有较高的黏性,但很多小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并没有这样的条件,如此一来,行业“马太效应”将会加剧,即强者愈强弱者愈弱。
“支付行业的产品和模式创新将加速,支付行业将迎来一波合并潮,支付牌照价值降低,出清速度将加快。”王蓬博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程维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