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需继续坚持包容性监管

来源:证券时报2017-03-09 09:23:29

  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是未来金融体系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惠金融被全球广泛认为是服务经济社会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的有效手段。普惠金融体系在2005年在联合国倡议下成为很多经济体的重点发展方向,我国在2016年初发布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致力于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G20杭州峰会上发布的《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更是倡议各国,要以推动数字金融服务为首要工作,促进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近期,对我国科技金融领域的监管出现较多议论,笔者认为,包容创新和防控风险相结合的“沙盒监管”成为全球发达经济体重要的监管探索,以新兴技术为支撑的“监管科技”成为防范金融科技风险的技术主流。当前我国科技金融产业发展需继续坚持包容性监管。

  数字化是解决普惠金融发展核心制约的最有效方法。普惠金融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这其中最为核心的约束就是成本收益的不匹配。数字化等金融技术及其在金融领域的运用使得普惠金融的成本大大降低,长尾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产生使得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大大提升。可以预见的未来,信息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化金融科技的广泛运用,将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

  数字化是金融体系强化竞争力的基本途径。未来的金融发展中,金融体系的脱媒将会更加的明显,而脱媒的支撑力量则是新兴的技术。金融服务的竞争将从传统的牌照获取、资本补充和渠道拓展等的竞争转变为技术创新、场景创造和跨界融合等的竞争。比如,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大数据处理效率,通过深度学习的方式不断迭代升级,模拟人类思考方式,用技术拓展金融服务的边界,甚至可能重构金融体系的要素分布及其配置机制。基于数字化的金融技术和金融创新将引领未来金融体系竞争新格局。

  数字化发展将给金融体系带来潜在的风险,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的平衡是数字化普惠金融机构提供者需要考虑的核心任务。不管是传统金融,还是数字化金融,都有其各自秉性的风险特征。数字化等金融科技更加具有资源要素整合的能力和生态体系构建的功能,并逐步呈现出跨界化、去中介、去中心以及自伺服等特征,可能导致风险跨界传染、监管机构虚化、监管有效性弱化以及技术失败等重大风险。在技术驱动创新的过程中,数字化普惠金融机构需要严控技术风险和相关的金融风险。

  包容性监管应成为数字化普惠金融的监管原则。数字化等金融技术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基本支撑,亦是未来金融行业竞争力提高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驱动力之一,监管机构对于数字化普惠金融的发展和监管应该是采取一个鼓励创新、包容监管、有效规范的监管框架。鉴于英国、美国、新加坡等国的实践,包容创新和防控风险相结合的“沙盒监管”成为重要的监管探索,以新兴技术为支撑的“监管科技”成为防范金融科技风险的技术主流。鼓励包容金融创新,甄别伪劣互联网金融,着力加强监管创新,强化风险防范,实现金融创新与有效监管的动态平衡,是数字化普惠金融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 郑联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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