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

来源:金融时报2017-02-13 10:35:57

  随着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发展,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互联网行业与传统金融业在碰撞和合作中,主动或被动开展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最终催生了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的金融业态对传统金融提出了挑战,对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在创新中规范发展。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

  传统金融行业面临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依然存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等也是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面对的挑战。

  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没有能力继续履约而给其交易对手带来的风险。为了应对这类风险,金融机构必须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慎评估,通过确定交易对手的信用等级而给予相应的授信,并采取一定的风控措施。互联网金融机构风控的核心在于大数据分析,包括数据整合、模型构建和定量分析。金融企业通过自身的客户交易数据和一些外部数据分析,利用信用评级模型计算借款人的违约概率,进而决定授信以及授信额度等。从互联网金融企业看,由于互联网企业大数据主要是基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数据,数据来源单一,数据有效性、真实性不足,其数据质量的可靠性存疑。此外,在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的情况下,互联网企业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机制,其风控机制往往要服从便捷性等用户体验优先的设计,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对客户尽职调查的深度。从互联网金融企业客户看,互联网交易客户具有分散的特点,交易双方地域分布的分散化,这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导致潜在信用风险更加严重。现实中,大部分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对投融资双方的资质审查不严格,在融资端和资产端审查不够,准入门槛低,加之交易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度普遍不够完善,构成潜在的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金融资产流动性不足或负债发生波动而造成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方经常在高杠杆比率下经营,无抵押无担保状态下的借款比较多。为了开拓市场,吸引更多投资者,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推出高收益、高流动性的产品,看似诱人的回报背后实际隐藏着期限错配问题,容易导致流动性风险。

  合规风险是金融企业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导致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互联网金融处于无准入门槛、无监管机构、无行业规则的“三无”状态。为了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监管部门已经颁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期,征求意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的监管政策已经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奠定了合规经营的基本准则。

  就操作风险而言,由于互联网企业具有的网络科技特性,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平台依靠电脑、移动终端以及网络开展交易,其核心交易数据存储于IT系统。一方面,其硬件设备可能存在漏洞;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交易依托网络传输数据也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受到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受到影响,客户的资金和信息安全均受到威胁。此外,技术的不成熟,会导致信息泄露、丢失、被截取、被篡改,影响到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这些信息安全问题进而又会造成客户隐私泄露,威胁客户资金安全。

  互联网金融产生风险的原因

  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缺乏必要的规范,加上互联网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导致其运营具有一定模糊性。一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门槛较低,很多企业不理解金融管理的基本要求,其运营模式在经营中逐步探索,机构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信息披露不充分。二是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缺乏规范的标准,业务模式披露不足,产品要素不透明。三是互联网金融信息的爆炸式增长,反而对客户形成了巨大的干扰,而互联网交易的分散性使得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金融消费者很难获得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产品定价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完备信息。四是部分金融机构可能为了自身利益或者技术原因,延迟或拒绝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互联网金融由于其技术特点而产生了特殊风险:一是风险扩散快。互联网技术导致互联网金融信息传播速度快,而且具有快速的远程处理功能,当遇到诈骗的情况,风险传播速度加快,加上互联网客户受众群体广,加大了风险扩散的范围并提高了补救的成本。二是金融监管难度大。网上交易和移动支付工具的交易、支付等摆脱了时间、空间的限制,交易对象范围广,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金融监管部门难以及时掌握金融机构的实际运营情况,对风险进行提醒和防范。

  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

  把好入门关。明确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准入门槛,发起人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健经营年限,具有一定规模的资产,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从事互联网金融必须有一定金融工作经验和IT技术的团队,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股东的基本信息应予以充分披露。

  完善经营规则。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经营准则,针对其风险特征制定相应制度。针对信用风险,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责任和机制,拓宽平台的信用数据收集渠道。针对流动性风险和合规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自身的流动性管理体系和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和合规风险实时监测评估;针对操作风险,金融企业要建立规范的技术标准,采用防火墙、数据加密等安全技术,采用密码等身份验证方式,还要建立业务操作规范和系统,保障技术安全。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针对具体的交易产品,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当向各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披露,全面、客观、清晰地披露相关业务和产品的信息,及时提示风险,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完善消费者保护制度。《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和财产安全。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客户利益第一的原则,从保护客户上述权益出发,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相关部门也要根据互联网企业的特点,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优化金融环境。(李泽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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