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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个人征信业应同步做到信息保护
2017-04-25 10:11:39  |  来源:证券时报  |  编辑:许炀

  在日前举行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上,央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人民银行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人征信业务牌照发放工作。”他还说,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关注个人信息如何在信息提供、采集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并为此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人民银行正在抓紧整理、研究和吸收,完善相关制度安排。

  在陌生人社会,个人信用及由此衍生的个人征信行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个人征信业的快速发展,其必然深层次地介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甚至事无巨细地搜集个人信息以便形成更加全面、客观的征信内容。因此,必须强调并严格落实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制度,防范信息泄露给人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个人隐私一般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意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之前,个人隐私信息大多有个人保管,如照片或私密内容存放在家中,锁在柜子中即可。而互联网时代,人们的很多信息和隐私却被他人知悉和保管,如个人住址、职业、通信方式、贷款存款记录、银行账户甚至违约信息均在人们从事交易活动时被相关部门收集保存。在别人成为信息主人的情况下,更应该强调个人信息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即将于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刑法也规定,窃取或者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违规向他人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虽然有了民法和刑法的双重保护,但在互联网社会,个人信息被泄露或非法提供的风险非常大。如稍有不慎,存放个人信息的数据库就可能被违法分子破坏,而非法提供个人信息更是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尤其是,个人信息的泄露会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个人信息一旦处于“裸奔状态”,不可能完全恢复到之前的隐秘状态。

  特别是,如前所述,个人征信信息涵盖着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信息直接关乎个人的隐私及财产安全。这些非常宝贵的财富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对象,被非法获取和利用。因此,发展个人征信行业的同时,务必同步做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首先有必要提高准入门槛,让有实力、有技术的公司进入该行业,避免良莠不齐的征信机构给个人信息带来源头性破坏。其次不妨做好顶层设计,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作出制度性规范,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被不当使用。如即便是个人信用污点也应严格保护,不得随意泄露。特别是,务必限制征信系统的查询及公开权限,除本人外,仅允许法律授权的机关经过相关程序方能查询、使用和公开。

  只有这样,才能让个人征信信息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社会治理,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且不会因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或泄露而沦为信息时代的“裸奔者”。(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