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销货基防范流动性风险 T+0赎回金额受限

2018-06-04 09:28:49|来源:北京商报|编辑:许炀

  货币基金严监管成为今年的重头戏,继余额宝转出业务限额调整后不久,行业内酝酿许久的T+0货币基金“限额令”靴子落地。6月1日,证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强化持牌经营、T+0赎回提现限额管理、赎回垫资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其中,《指导意见》最大的看点在于“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的要求,根据新规要求,监管将单只基金单日赎回上限设定至1万元,也就是说投资者赎回金额不足1万元时,仍可以按照T+0服务实施赎回,但超过1万元时,则需执行T+1赎回机制,在下一个交易日到账,投资者按合同约定的正常赎回不受影响。

  在垫资机构资质方面,监管也予以规定。根据《指导意见》,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资。  

  此外,《指导意见》也规范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介和信息披露活动,同时指出,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过程中,需强化持牌经营要求,严禁非持牌机构开展基金销售活动,严禁留存投资者基金销售信息,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严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用于“T+0赎回提现”业务,严禁基金份额违规转让,严禁对基金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北京商报记者 王晗 程维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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