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发展数字货币

2018-03-26 13:28:11|来源:金融时报|编辑:许炀

  谈到数字货币,很多业内人士往往将其与比特币一类的所谓虚拟货币等同起来,但是其实二者有着巨大的差异。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比特币仅仅是一种数字加密的虚拟资产,此前短时期内其价格的快速飙升所暴露出来的风险,引发了各国政府的关注。对于这些快速膨胀和蔓延的产品,为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我国加强了对ICO的监管,并于去年叫停ICO。

  那么,究竟什么是数字货币?今后其发展方向是什么?这些问题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一大焦点。

  实际上,中国人民银行此前早已经开展了数字货币的研究,同市场共同合作研发数字货币。据悉,央行正在研发的名为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DC就是数字货币,EP是电子支付。研究数字货币不是说让货币实现某种技术方案的应用,而是在本质上追求零售支付系统的方便性和低成本,同时也考虑安全性和隐私保护。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不仅局限于当下炒得火热的区块链技术,还有可能是其他技术,包括当前电子支付基础上演变出的技术等。这就厘清了当前把区块链、比特币与数字货币混淆的概念。

  对于发展不慎重、快速膨胀、更多体现虚拟资产交易色彩的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所谓虚拟货币,我国加大监管力度,并不意味着对数字货币发展的否定,实际上更体现了对数字货币推进的慎重。数字货币的发展是一大趋势,具有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必然性。

  数字货币发展的根本方向,是强调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防止其成为过度投机的工具。我们不能只是关注技术发展而忽略其金融的属性。在审慎发展数字货币的同时,要注重其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密切关注推进中潜在的风险苗头,防止不负责任的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尤其是当前出现的一些技术应用并没有专注于零售支付领域,而是重在虚拟资产,具备投机效应,引发“一夜暴富”幻想,不仅会对金融体系产生冲击,也不利于实体经济的稳健发展。

  数字货币本身是一种货币,要考虑到货币政策、金融稳定政策传导机制的顺畅和安全。因此,在研究推进的过程中,需要慎之又慎、测试再测试,以确保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

  比特币的暴涨暴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也给我们带来警示,即在数字货币的研发推进过程中,需要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摆在重要的位置。尤其是我国人口众多,居民收入不断增长,投资理财需求上升,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导致消费者实质性利益的损害,埋下风险隐患的种子。同时,也要对金融消费者进行教育,提升大众防范投资风险的意识。(庞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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