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强度强于市场预期 小额贷款ABS扩容受阻

2017-12-05 09:27:03|来源:证券时报|编辑:许炀

  “发放贷款通过ABS转让信贷资产获得现金发放贷款”的模式理论上可实现小贷业务规模的无限扩张,但《通知》对ABS的限制,使无限扩张不再具有可行性。

  因分散性强及超额利差高的特点,叠加小贷公司融资渠道有限,小贷资产证券化(ABS)产品一度供需两旺。然而,这一局面将被打破。

  近期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现金贷的资金端严格控制,让“助贷”业务回归本源,也冲击了ABS融资。

  天风证券固收研究首席分析师孙彬彬认为,在杠杆率一定的情况下,由于不能无限补充资本金,总融资规模也将受到限制,因此ABS供给不仅短期缩量,长期也可能受限。

  小贷利率整体较高

  《通知》的内容比此前的市场预期更为严格,对于“现金贷”的定义更加宽泛,特指“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特征”的个人借贷金融产品,并强化了持牌要求、资金来源、杠杆率及助贷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通知明确了现金贷需要持牌经营,规定“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目前,具备放贷资质的就是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传统小贷公司、网络小贷公司,不具备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将不得展业。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22日,全国共批准213家网络小贷牌照(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复未开业的公司),有189家完成工商登记。其中,年初至今新设网络小贷公司数达98家,超过2016年全年总和,是2016年全年的1.66倍。

  小额贷款的利率水平整体较高。中金公司测算,根据已发行小贷ABS产品披露,单笔小额贷款利率通常在8%以上,小贷ABS资产池加权平均利率通常在10%~25%之间。

  小贷利率将回落

  从已发行ABS产品的数据看,“现金贷”类资产90天口径的加权静态不良率普遍在3%以下。但部分“现金贷”业务综合利率高,没有稳定的获客渠道,单客获客成本高,借款短期化,共贷率很高,往往隐藏更大风险。

  最初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随后,为解决小贷公司资金来源问题,各地金融办逐步放开小贷公司杠杆率限制。

  随着现金贷业务的进一步规范,目前接近36%甚至更高利率的现金贷产品将有所减少,贷款利率或将回落到24%以内的正常水平。

  此前银行(特别是城商行)和信托,尤其钟爱基础资产为现金贷的场内和场外ABS,但《通知》也禁止了这一条为现金贷“输血”的路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ABS供给受限

  天风证券研究所认为,《通知》明确否认了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的出表功能,这类融资规模也将计入融资规模计算杠杆率。这种情况下,ABS将仅具有融资功能,无法用于规避监管考核。在杠杆率一定的情况下,由于不能无限补充资本金,总融资规模也受到一定限制,这将是一个长期问题。因此ABS供给不仅短期缩量,在长期也可能受限。

  此前,“发放贷款通过ABS转让信贷资产获得现金发放贷款”的模式理论上可实现小贷业务规模的无限扩张,但《通知》对ABS的限制,使无限扩张不再具有可行性,体现监管层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原则导向。(见习记者 詹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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