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代销模式有潜在风险?众安保险“吓”跌4%

2017-10-27 15:01:39|来源:证券时报|编辑:许炀

吴比较/制图

  “保险科技第一股”众安在线遭遇了上市以来的一次大考验。10月26日,《众安财险等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代理销售模式潜在风险值得关注》一文出现在了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网站上,文章就相关合作模式蕴藏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虽然文章在下午被删除,但众安在线的股价盘中出现7%的下跌,最终收于76.85港元,全日下跌4.71%。

  三大问题

  文章指出,近期,海南保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众安财险与海南某区域性专业中介机构签署了保险业务代理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了代理的险种范围、手续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其基本业务操作流程如下:众安财险向区域性专业中介机构提供其自营网络平台的专属链接,链接对应该中介机构的唯一出单号,该中介机构拓展线下保险客户,了解其保险需求后,用专属链接登录众安财险自营网络平台完成承保过程,众安财险按照代理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其支付手续费。

  海南保监局认为上述模式存在涉嫌超范围经营、合作业务定性和监管标准的一致性等三大问题。例如,众安财险委托区域性代理机构登录其自营网络平台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将线下渠道转换为线上渠道,导致线上线下业务渠道的边界模糊,涉嫌违反“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要求。如果将该类业务定性为保险公司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实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其他机构(如区域性代理机构)帮助其向客户宣传、介绍其自营网络平台产生的费用,不应该以手续费名义支付,也不应该和保费规模挂钩;而若将该类业务定性为保险公司通过区域性代理机构实现的传统代理业务,则不属于“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仍然涉嫌超业务范围经营。

  此外,与住所地以外的区域性专业中介机构或兼业代理机构合作方面,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传统公司互联网业务的监管标准一致性也面临挑战。

  监管边界待重塑

  业内人士表示,文件中提出的关于众安在线代理模式的问题,是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不是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个案。

  海南保监局提出的三大问题实际上直指行业两大焦点: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业务边界是什么?线上线下业务的界限是什么?而归根结底,最核心的问题则是,监管机构如何通盘考量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

  在传统业务下,监管已经有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是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对于众安保险等取得互联网保险公司牌照的公司来说,可以不设分支机构,但限制条件是,开展的保险业务要“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该表述划定了众安保险等公司开展业务的边界,但随着互联网业务的快速发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边界变得越来越难以认定。

  例如,众安财险委托区域性代理机构登录其自营网络平台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这种模式可以轻松地将线下渠道转换为线上渠道,导致线上线下业务渠道边界模糊。且其中,还涉及监管统一性问题:传统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时,是否也可以委托当地的区域性专业中介机构或兼业代理机构拓展线下客户后通过线上平台出单,规避要先设立分公司的要求。

  互联网的强渗透效应和互联网保险创新加剧,不仅使得保险公司对既有政策的理解差异化加深,在实际监管过程中,监管处置的一致性也难以得到保证。

  海南保监局建议,应该规范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试点部分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明确线上线下业务的界定和标准,以进一步规范监管表述,提高监管要求的可执行性。

  一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高管认为,由于国外没有互联网保险公司这种业态,所以无法对标,那什么是“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公司的边界在哪里?这些问题行业和监管部门都没有定论。如今监管部门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在未来加以明确,这对保险公司而言,就是不用“摸着石头过河”了,可以更好地依法合规经营。(证券时报记者 邓雄鹰)

声明:国际在线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页面展示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不代表国际在线网站立场;国际在线不提供金融投资服务,所提供的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您浏览国际在线网站或通过国际在线进入第三方网站进行金融投资行为,由此产生的财务损失,国际在线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