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与创新:平衡点很重要

2017-06-22 11:21:50|来源:金融时报|编辑:许炀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金融监管逐步回归安全与效率并重,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成为共识。而对于如何实现安全与效率并重及如何有效平衡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各国监管层仍在积极探索中。

  在6月21日召开的2017陆家嘴论坛上,来自监管层与金融机构的与会嘉宾就上述问题展开探讨。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认为,从国内来看,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从流动性紧张到债市风险,局部风险不断爆发,我国金融面临的深层次风险,是“十三五”提出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体系的金融框架的重要背景。

  那么,怎样的监管才是有效的?在他看来,首先,监管的目标应清晰明确。监管者往往承担着发展和发展的双重任务,短期内,监管和发展可能出现不一致,监管者会存在以发展为重、监管激励不足的问题。其次,监管权责应该对等。金融监管是公共产品,但是监管者并不是毫无成本,而金融监管又存在寻租的机会。所以,监管体制要通过合理监管分工,严格问责惩戒等机制,将监管者的行为统一到金融监管整体目标上。从监管的分工上来看,如果分工出现权力与责任不匹配,就会导致监管者严重扭曲,往往权力滥用,有责无权的监管目标不能实现。第三,监管政策应公开透明。由于监管者容易受外部力量的影响,偏离公共利益的目标,监管政策的自由裁量权应与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相匹配,对于独立性强、将消费者利益内化为自身目标的监管者,可以赋予更多权力,对于独立性较弱的监管者,应当采取基于规则非相机性监管制度,增加监管透明度。

  近年来,中国金融体系创新加速,金融科技的发展对传统金融业务的模式、流程、效率和监管方式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与会嘉宾认为,未来金融的创新主要是技术的创新,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更新,监管面临的挑战也不断加大。

  中国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具体谈到,科技创新对于监管专业的能力形成挑战,“监管者很可能很难快速配备相应专业的资源以及更新知识结构来识别潜在风险,从而影响监管有效性。”此外,风险监测和管控的难度也在增加,监管体系和秩序发生了根本变化。

  “所以,现在不仅出现了金融科技,也出现了监管科技这样一个新的形态。”邓智毅表示,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传统监管的手段已经不能适应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

  就这一话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和也表示,如果认同“金融将从一个更制度化的平台走向一个更技术化的平台发展”,那么,金融监管必然也要走向一种基于科技的监管。“我有一个观点叫 ‘以技制技’,用技术制衡技术。”他强调,这个过程中,区块链技术在强化监管方面应该能够发挥更好的作用。“区块链有一种协调集体跟个体关系的作用,不可抵赖,不可篡改,为我们强化监管和实现科技监管提供了一个技术实现的手段。”

  针对目前金融创新的监管,邓智毅表示,严格说来,还没有一套真正基于新金融科技风险基因制定的监管工具或监管政策。而徐忠则表示,次贷危机表明,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金融会脱离实体经济走上盲目发展与扩张的道路。作为支持金融创新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金融监管应该差异化对待不同形式的创新。同时,区分审慎监管和非审慎监管,对于非审慎监管的业务,如果是违反监管规定的所谓金融创新,就应该严格执行监管规定,进行取缔。

  具体到互联网金融领域,在场嘉宾认为,监管需要适应市场需求。“即便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出现了一些问题,但还是要看到正面的作用,包括低成本、高效率以及普惠。”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表示,金融本身就是有风险的,监管平衡的度在于风险可控,需要监管和市场的共同智慧探讨平衡点。在探讨金融科技发展的同时,监管科技要与金融科技的发展同步起来,要让监管在未来做到有数据、有标准、有规则、有手段、有路径。

  “适应市场需求”也体现在“保持警觉”。徐忠认为,对于明显属于规避监管或者监管套利的金融产品,监管者应该主动打击;对于难以准确定位的金融创新,可以考虑借鉴国际监管方式,保持风险的警觉性,不能在问题出现之后才采取行动,要有预案。(记者 张末冬)

声明:国际在线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页面展示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不代表国际在线网站立场;国际在线不提供金融投资服务,所提供的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您浏览国际在线网站或通过国际在线进入第三方网站进行金融投资行为,由此产生的财务损失,国际在线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