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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须从机构监管走向功能监管
2017-09-21 16:07:36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  编辑:许炀

  金融科技从支付、结算、信贷等领域对传统金融机构提出了挑战,因而,对其的监管也须从单纯机构的监管走向功能的监管。近日,由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主办的“第二届中国金融科技大会(2017)”上,与会人士形成了以上共识。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朱民表示,金融科技对整个金融功能的冲击是巨大的,是颠覆性的。

  朱民表示,“金融发生最大冲击和变化的是在监管和法律方面。当整个功能是内生的时候,监管针对机构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混业经营的时候开始讨论功能监管,在金融科技的前提下,必须从机构监管走向功能监管,从一个静态的区域、一个城市、一个点走向跨区域和跨境的监管,因为所有的科技金融都是跨区域、跨境的。”

  京东金融首席执行官陈生强指出,由于金融科技的内核是企业服务和科技能力,因而在监管上也应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引发了监管的关注,一方面在研究如何用技术去加强对金融科技的监管,防范整体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实际上也在强调科技对金融的重要性,通过科技手段去提高效率、安全和客户体验。

  “金融科技”可以说是这一年来最热的词之一。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意识到,金融科技公司的能力可以为我所用,所以开始主动选择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金融机构在科技上发力的同时,不少原来以互联网金融为标签的公司,转而定位于金融科技。

  陈生强认为,金融科技正在收获认可,不断发展。但金融科技概念正在泛化,这一领域存在着很多种商业模式,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或者说最具有长久未来的商业模式是什么,业界尚未形成共识。“在京东金融看来,金融科技的核心内涵有两层:其一,金融科技的商业模式是企业服务,而不是为自营金融业务服务。其二,金融科技必须有很强的科技能力。以京东金融为例,企业服务和金融机构是一种利益共同体的关系,能为金融机构带去增长业务和增量收入,在和金融机构共同创造增量业务的过程中,实现与金融机构的价值分享。京东金融能服务于金融机构价值链上的核心流程环节,或者说核心价值创造环节,如获客、客户运营及风控等。在为金融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同时,增加收入,降低风险,改善用户体验,甚至形成新的商业逻辑。

  对于金融科技公司而言,不管是输出风控、用户运营,都是基于海量、多维、动态的大数据,而要处理这些数据,人工智能是一个必需品。

  当然,金融科技在被规范的同时,也在收获认可,在不断地发展。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科技这个概念正在泛化,金融科技领域存在着很多种的商业模式,但其中最有代表性或者说最具有长久价值的商业模式,实际上还没完全形成共识。

  所以,金融科技行业仍然需要确定方向,达成共识,形成标准。陈生强认为,金融科技的核心内涵包括两个层面:第一层,金融科技的商业模式是企业服务。服务的对象是金融机构而不是为自营的金融业务服务。第二层,金融科技必须有很强的科技能力。科技是推动人类经济社会向前进步的核心动力,科技革命本身也代表着效率的革命。所以一切商业模式的进步,实际上都离不开新兴科技的驱动。“只有明确了金融科技的内涵,才会在监管层面作出更优的选择。”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只要是从事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就必须接受基本一致的市场准入政策和监管要求,要完善金融科技的统计监测和风险监测体系,持续、动态地跟踪金融科技的发展、演进和风险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此前已将金融科技监管提上日程。5月15日,央行宣布已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记者 姜业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