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迈入规范与发展并举新阶段

2016-10-14 13:23:47|来源:金融时报|编辑:许炀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业态也存在发展无序、创新跑偏等问题,并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使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受到挤压;一些机构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一些机构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甚至制造庞氏骗局,造成众多群众经济损失。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行为

  人民银行于2010年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业务许可和监管制度,为支付机构开展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了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不同支付服务主体因利益驱动引发无序竞争、恶性竞争、不公平竞争的情形时有发生。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支付风险,人民银行会同13部委制定并印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人民银行表示,将研究建立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规范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清算行为,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采取集中曝光和处理的方式,整治一批典型无证机构,发挥震慑作用,维护市场秩序。据记者梳理,《实施方案》中第三方支付领域的整治重点是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以及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第三方支付领域已实行业务许可,对于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

  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

  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向大型化的趋势发展且混业经营的特征显著,金融产品中的交易结构日趋复杂。比如,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在产品销售中合作越来越广泛,相互融合的现象逐渐增多,一些互联网产品通过对接基金、信托、银行理财、券商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满足了广大投资人理财需求。

  “但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监管模式并不适应混业经营大趋势下的金融监管要求。金融混业发展和金融与产业混同发展都对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金融混业发展的趋势已经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和重视,但互联网金融的强势崛起同样值得注意。”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对本报记者表示。

  对于此次央行出台《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在资金来源的监管上,金融机构产品必须坚持合格投资人的底线,采用穿透法防止信托、私募拆分等行为;在销售渠道的监管上,以牌照资质为核心要求,对于金融产品拥有相应销售资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才能进行代销。此次的整治排查不仅仅是针对互联网机构,某种程度上也控制了持牌金融机构操作的风险,以避免部分持牌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中突破底线。”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行业自律组织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配合互联网金融规范、整顿工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力量的监督作用,有效遏制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高发频发的势头,《方案》发布当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开通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及微信公众号举报功能。

  群众举报是监管机构获取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重要来源,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为群众搭建了一个便利、快捷、直接的举报监督平台,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为监管机构和司法部门收集风险线索,查处从业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支持。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将认真履行好行业自律职责,同时承担以下重点任务。一是研究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工作,为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提供支持;二是开展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工作,完善互联网金融常态化监测机制;三是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教育和信用信息共享,引导从业机构提高风险意识和风控水平,及时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周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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