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挂牌政策明朗

2016-09-20 14:45:32|来源:中国经营报|编辑:许炀

  9月5日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1~6号公告,公布了针对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的最新披露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机构也被列入名单,作为“一行三会”监管下的持牌机构,这份文件明确了其作为金融类机构挂牌的主体地位。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将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登陆新三板提供更明确的标准,进一步扫清挂牌障碍。

  合规风险

  根据《信息披露指引》,六类企业中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属于“一行三会”监管的,为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持牌企业。

  在《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条,针对非银行支付公司的具体需要披露内容包括:网络支付平台、软件开发维护情况,业务风险事件、客户风险损失发生和赔付情况等。

  此外非银行支付机构如单独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向客户提供资金归集、预付卡、融资、理财、征信、营销等增值服务的,也需要详细披露相关增值服务开展的基本情况及其合规性。

  新三板资深研究人士布娜新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布信披指引体现了监管的完善,第三方支付在央行监管之下,该类企业挂牌又在股转监管之下,对于此类企业的资本市场行为,央行和证监会必有其通盘监管考量,信披的完善应该仅是第一步。

  今年1月,来自券商渠道的消息称,新三板拟叫停所有类金融企业的挂牌。而第三方支付被归为与小贷、担保等公司一类的其他金融范畴。不过这一消息并未得到官方确认。

  5月27日,《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对金融类企业划分为三类分设不同的挂牌准入标准,三类企业分别为: “一行三会”监管的企业,也即持有“一行三会”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证牌的企业,允许按现行挂牌条件挂牌,但挂牌后实行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二是私募机构,允许挂牌,但需满足额外的挂牌条件,以促使其“服务实体经济”;三是其他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由于监管政策尚未成熟,为控制金融风险,暂不允许挂牌。而在其他具有金融性企业中,只包括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份文件应该已经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属于第一类企业。“而此次针对第三方支付的信披进一步明确,反映出此前通过两次牌照续展,监管机构基本理顺了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原则和思路,整体看,行业风险已经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助于股转系统提出更准确合理的信披要求。”

  前景诱人

  去年12月底,股转系统发布了资和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和信”)申请挂牌上市的公告,据悉,目前资和信处于反馈意见回复审查阶段,公司拟挂牌即推出做市业务。

  公开信息显示,资和信目前是业内少数几家拿下全部支付业务牌照的机构之一,拥有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全国)、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全国)等资质。业务覆盖全国二十多所城市的“商通卡”即是由资和信旗下子公司发行和管理。今年8月12日,央行发布公告了对首批27家非银行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续展决定,资和信成功完成续展。

  但资和信是否能进一步进入创新层还需要等待后续结果。股转信息显示,资和信自今年4月底完成第二次反馈回复后就无新的进展,布娜新认为,其之前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数据还需要结合新的信披要求进行补充,是否能进入创新层需要参照最新的财务数据。“其实不管是否进入创新层,只要可以挂牌新三板,对公司而言就是巨大利好,加之公司拥有的牌照资源稀缺,登陆新三板之后对其他第三方支付企业也会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根据此前股转系统公告,资和信2014年度、2015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4.23亿元、2.3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46亿元、5847.40万元。在薛洪言看来,股转系统此前为创新层企业设定了三套并行标准,对拟挂牌企业申请直接进入创新层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而言,“发行市值不低于6亿元,发行对象中应当包括不少于6家做市商,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相对容易达到。

  此前新三板已经存在一家拥有预付卡和互联网支付牌照的挂牌第三方支付机构——汇元科技(832028)。据汇元科技2016年半年报显示,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其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30亿元,同比增长74.11%;净利润为6611.19万元,同比增长71.33%。

  在薛洪言看来,一方面,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中,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仍属于相对稀缺品种,更易得到投资者的青睐。另一方面,就第三方支付而言,随着监管政策的明朗化,悬在行业头顶的最大不确定性因素已经消除,且在行业整体并购重组加速的背景下,相关标的不论是并购别人还是被并购,都能增强其对资本市场的吸引力。(李晖)

声明:国际在线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页面展示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不代表国际在线网站立场;国际在线不提供金融投资服务,所提供的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您浏览国际在线网站或通过国际在线进入第三方网站进行金融投资行为,由此产生的财务损失,国际在线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